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20210101)
2、车用汽油 GB 17930-2016(20161223)
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20190415)
4、《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022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2021010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2 电气安全要求
4.3 操作安全要求
4.4 标志和警示语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一般要求
5.2 绝缘电阻的测量
5.3 耐电压试验
5.4 防水试验
5.5 电位均衡测试
5.6 剩余电量警示试验
6 说明书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摩托车、纯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的一般要求、电气安全要求、操作安全要求、标志和警示语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T 18384.1 2015 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iB/T 5359.1GB/T 18384.3 2015和(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调速单元speed regulation unit
当电动摩托车处于“可行驶模式”时,可控制其行驶速度的操作装置。
3.2 车载充电机on-board charger
固定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将公共电网的电能转换为直流电给车载储能装置充电的装置。
4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应避免电气部件所产生的热量造成燃烧或人员烫伤。
4.1.2 电控调速单元的设计应避免由于非正常操作或无操作而引起的火灾或触电危险。
4.2 电气安全要求
4.2.1 动力蓄电池
4.2.1.1 散热和通风
动力蓄电池箱应有良好的散热和通风,同时在结构设计上应保证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产生的有害气体不会储存于电动摩托车内部的角落。
4.2.1.2 安装动力蓄电池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表面不得有电解液渗漏或溅出。动力蓄电池的安装应保证车辆运行受到振动时,蓄电池不能受到不正常的摩擦或应力。4.2.1.3 电池保护动力蓄电池、充电系统和动力电路系统应设有保护功能。该功能应能在电动摩托车制造厂规定的过流、欠压、过充电、过热与动力蓄电池连接的电路出现短路的情况下,自动断开与动力蓄电池的连接电路。该功能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4.2.1.4 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动力蓄电池的爬电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5试验方法
5.1 试验一般要求
5.1.1 除另有规定,试验均应按出厂时的状态尽可能在同一样车上进行,该样车应能承受全部有关试验。
5.1.2 对任何可运动部件的试验,应将其置于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位置。5.1.3所有测试仪器的准确度应满足表1要求。6说明书
每辆车应附有用户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上应特别注明电动摩托车的使用、维护等特殊的要求,至少包括:
a)应在说明书首页注明“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未了解电动摩托车的特性前,请不要使用”;
b)特别说明“如果电源损坏或充电系统出故障,应到制造厂指定的维修店更换和维修”;
c)电动机、控制器、动力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d)充电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e)驾驶人员的要求;
f)特殊清洗条件的要求(如有)。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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