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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大立法回顾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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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大立法回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戴卫祥律师团队(微信号:dailvshi9)倾情打造2020年重大立法回顾》,旨在梳理2020年我国人大、国务院立法取得的重要成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检索便利,为依法治国贡献微薄之力。


一、法律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亮点颇多,如胎儿享有继承权、见义勇为免责、新设添附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禁止高利放贷、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禁止收集个人信息、新设离婚冷静期、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基本原则、增加打印和录像遗嘱形式、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新增“自甘风险”原则、规定“自助行为”等制度,将对百姓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对标民法典,出台了7部配套司法解释,修改了111件,废止了116件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民法典施行之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同步废止。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并施行。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明确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加强管理,严格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行为。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的最大亮点是将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纳入规制之列,进而从根本上破解“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监督困局,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任务需求提出后,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要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指挥关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三类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内容简要概括为六个方面:第一,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第二,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第三,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机构的职责与活动的准则;第四,明确规定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四类犯罪行为的构成及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明确规定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第六,明确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机构的名称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为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还明确规定了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和程序。出台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及时之举,也为香港社会繁荣稳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全新的法制支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增加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主要修订了两方面内容,一是在法律中更好体现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二是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口管制领域有了第一部专门法律,将更好地促进和保障我国出口管制工作,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包括五章49条,从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传统的军民两用物项、军品、核外,还参考对外贸易分类标准,将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均纳入管制物项;同时,明确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对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出口经营资格和出口许可制度,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基本制度。规定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溯源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链条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同时,法律健全了各类具体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针对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此外,还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从严设定法律责任。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沉迷网络,细化国家监护制度,把各方义务和责任落细落实,强化监护人责任,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1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国徽法明确,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退役军人保障法经历三稿,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明确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涉及六个方面,共修改补充刑法30条。(一)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犯罪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提高重大责任事故类犯罪的刑罚;规定对具有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三项多发易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二)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保持对涉药品犯罪惩治力度不减,考虑到实践中“黑作坊”生产、销售药品的严重危害,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将一些此前以假药论的情形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等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三)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完善证券犯罪规定,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保荐等中介机构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针对实践中不法分子借互联网金融名义从事网络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和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的情况,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十年有期徒刑提高到十五年,调整集资诈骗罪的刑罚结构,加大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惩处力度;严厉惩处非法讨债行为,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以此为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四)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加大惩治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的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进一步提高和调整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配置,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规定挪用资金在被提起公诉前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修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入罪门槛规定,在融资过程中虽然有一些违规行为,但并没有诈骗目的,最后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修改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进一步提高刑罚,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惩处,同时,增加规定商业间谍犯罪。(五)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等依法确定的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的传染病,属于本罪调整范围,补充完善构成犯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与生物安全法衔接,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将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六)其他修改完善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与英雄烈士保护法相衔接,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增加规定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开垦、开发或者修建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适应军队改革情况,对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范围作出完善,明确军队文职人员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规定另外,根据军事犯罪审判实践和需要,进一步调整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刑罚结构,保持罪刑均衡。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长江保护法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96条。法律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为保护长江水环境,法律加大对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规定了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等。明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提出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并规定开展非法采砂联合执法工作。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应及时制止并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应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生采取训导等教育管理措施。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斗殴、吸毒、赌博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违反刑法规定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对于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学校、村居委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公安机关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等矫治教育措施。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国防法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防活动中的指导地位;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防和军队改革实际,调整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充实了武装力量的任务和建设目标;着眼新型安全领域活动和利益的防卫需要,明确了重大安全领域防卫政策;根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实际,充实完善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制度;着眼“使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强化了对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保护;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充实了对外军事关系方面的政策制度。


二、行政法规篇



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26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明确防治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治相关工作。健全防治制度,按照农作物病虫害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将农作物病虫害分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应急处置措施。规范专业化防治服务,鼓励和扶持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鼓励绿色防控,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依法推广应用,普及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推进防治工作的智能化、专业化、绿色化。




2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化妆品管理“注册+备案”制度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化妆品进行“备案”或者“注册”的管理,使得行业管理更加明细化,流程更加规范。明确化妆品原料管理“注册+备案”制度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功效宣传讲求“真凭实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5日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利于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对要求中小企业垫资建设、在签订合同时附加对中小企业不利条件、变相延长付款期等情况,通过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法规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经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于2020年8月3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对如何平衡财政赤字、怎样弥补财政短收有更明确的规定,并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收入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税务、海关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明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于2020年10月7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要求将“推荐”变“提名”,程序透明成刚性要求。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新条例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加大监督惩戒力度。注重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上述个人或组织“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新条例强化荣誉性,回归奖励“初心”,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6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7

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0号)




8

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公布)。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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