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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大立法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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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大立法回顾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戴卫祥律师团队(微信号:dailvshi9)倾情打造的《2020年重大立法回顾》,旨在梳理2020年我国人大、国务院立法取得的重要成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提供检索便利,为依法治国贡献微薄之力。
一、法律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并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10月18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并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篇
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已经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3月26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20年7月5日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经2020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于2020年8月3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5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于2020年10月7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6
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对7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0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7
2020年8月7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0号)
8
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32号),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公布)。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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