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2021年3月开始影响我们的15部法规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11-26

相关推荐阅读

1、2021年2月开始施行的10部法规

2、2021年1月开始影响我们的57部法规

3、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010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2005)

5、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2020表格版)


2021年3月开始影响我们的15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改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主要修改内容:1.下调个别刑事责任年龄;2.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等严重情形可处死刑;3.高空抛物、冒名顶替上大学等行为入刑;4.抢公交车方向盘入刑等。

本次刑法修正体现了四个方面: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党中央决策转化为法律制度。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是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握犯罪产生、发展和预防惩治的规律,注重社会系统治理和综合施策。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对刑法作出调整。

 

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解释经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刑诉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历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八次审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三次审议,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了系统规定。《新刑诉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活动,保障诉讼权利,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准确、有效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新刑诉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明确对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像,准许辩护律师查阅,切实保障查阅权;明确经人民法院准许,律师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从事相关辅助工作。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律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对缺席审判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决不让腐败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补充规定补充和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四条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相关规定和条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法共计九章96条,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制定本法。坚持将保护与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地位,是制定长江保护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的立法理念。

 

5.《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自2021年3月1日期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二)以人民为中心。(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意见》全面规范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主要方法、重点案件、范围情形、配套机制等,突出“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这一基本定位,有利于指引、规范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为人民群众在实施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时,在遇到“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难题时,亮明立场,辨明方向。

 

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4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一是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类别;二是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三是加强排污管理;四是严格监督检查;五是强化法律责任。《条例》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和强制措施。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作了衔接。

 

7.《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于2020年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2020年12月8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合,网络招聘市场发展迅猛,网络招聘已经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但同时,网络招聘服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次《规定》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对网络招聘服务的基本问题、基本内容、基本规范等作了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提供了基本遵循。

 

8.《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于2020年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监督管理,药监局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共八章48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批签发职责分工和批签发机构等的职责,完善重大质量风险产品查处程序。二是规范批签发管理要求,明确批签发豁免情形、检验项目和频次要求,强化生产工艺偏差管理。三是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疫苗等生物制品安全、有效。

 

9.《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于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2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办法》出台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成立国家、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以专委会为抓手,督促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办法落实;二、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三、临床使用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相关的必要信息记录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病人有望获得更多实情的知情权;四、医疗器械管理,安全是基础,效益最大化;五、追责将更严厉;六、监管及时性与长期性相结合,保障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等。

 

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1年7月22日发布,自1991年9月1日实施,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一次修订,202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4号第二次修订。

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禁止事项增加了“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

 

1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于2020年6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月15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体系。第一支柱定量监管要求,即通过对保险公司提出量化资本要求,防范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3类可资本化风险;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即在第一支柱基础上,防范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4类难以资本化的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即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基础上,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等手段,发挥市场的监督约束作用,防范依靠常规监管工具难以防范的风险。

 

1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于2021年2月3日由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办法》为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

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此外,《办法》明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具体额度由流转双方协商。

 

13.《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月19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同时废止。

此次《办法》为加强客户备付金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了备付金集中交存后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业务,进一步细化了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规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相应备付金管理职责,设定了客户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强化客户备付金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备付金全额集中交存至人民银行或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二是规定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三是《办法》详细规定了备付金出金、入金以及自有资金划转的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付机构间开展合规合作产生的备付金划转应当通过符合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四是《办法》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备付金银行各方对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职责。五是《办法》增加备付金违规行为处罚条款。

 

14.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12月21日发布,自2021年3月起,正式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依法实施告知承诺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申请人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设立审批、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等行政事项所需提交的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强后续监督:(一)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二)加强信用监管;(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15.《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则》指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规则》要求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同时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要求学生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高级律师,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郑重推荐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