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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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20210520)
《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成为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实践充分证明,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咸阳市委及我市工作要求,聚焦主攻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责任,持续加压发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全市追赶超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赞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依据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兴扫黑组发〔2021〕1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平、法治兴平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追赶超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健全落实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
(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通过暗访评估、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专项行动等方式,排查确定乱象较多的行业领域,对商务领域乱象和突出问题进行标本兼治,切实防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各重点行业部门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
(二)强化行业领域监管。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季度开展1次实地走访排查,发现问题及早提醒解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业领域乱象依法及时进行处罚。对发现的行业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向监察、司法、检察发出建议书,不断提高“三书一函”质量,强化跟踪问效。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对收到的“三书一函”,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加强重点监督制约。针对黑恶势力容易染指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强备案管理,针对涉黑涉恶非法放贷违法犯罪问题探索建立“放贷人名录”制度。建立行业整治回访制度、重点行业领域社会监督制度,每年对重点行业治乱情况进行1次满意度调查。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加强制约监督,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三、健全落实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
(四)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依托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局机关、各基层单位保留原有的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融媒体宣传作用,结合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等,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
(五)严格线索核查责任。局扫黑办对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对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办理;对其他线索,按照举报内容,分别移交市纪委监委、组织、信访部门办理。对构成立案标准的线索及时立案,具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转办,并向举报人反馈。局扫黑办每季度对重点线索核查情况进行1次抽查。
四、健全落实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
(六)及时分析预警处置。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系统中排查研判涉黑涉恶线索,实时发现掌握乱生恶、恶变黑的信号,实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对信访单位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加强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形成有效震慑。
(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苗头,对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对“套路贷”、电信诈骗、新型犯罪等违法犯罪穷追猛打,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加强与政法机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健全落实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八)健全领导机构。参照原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和分工,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队伍,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常态化运行。
(九)加强研究部署。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把扫黑除恶斗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会局谋划推进,将其作为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通过召开党委会会议、专题会议等经常性开展研究,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领导带头,组织开展经常性调研,及时研究新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
(十)营造良好氛国。加大对扫黑除恶重大举措、民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扫黑除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健全落实“三同步”机制,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及时发声、回应关切。
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业本领城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行业领域治理要全程领导、全面把关,推动完善落实行业领域相关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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