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开始影响我们的12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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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开始影响我们的12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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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过去的8月份,我们欢度了建军节、七夕。9月份,我们将迎来教师节、中秋节。这个月,共有12部法规开始施行并影响我们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20210901)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于2021年6月30日印发,2021年7月8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了契税缴纳范围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明确了各土地类型的计税依据,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于202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则》一是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与支持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四项原则。
二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
三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
四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
五是规范调查核实,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
六是细化有关监督事由,同时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
七是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切实强化自身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于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条例共六章51条,主要包括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的原则目标、明确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明确运营者的责任义务、明确保障和促进措施以及明确各方面的法律责任等六方面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规定,于2021年2月24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明确了对提供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的相关市场主体的总体要求。(二)聚焦客票销售、客票变更和退票等关键环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优化旅客的乘机和行李运输环节体验,保障旅客高效出行、便捷出行、安全出行。(四)畅通旅客维权渠道,加强对旅客投诉处理的闭环管理,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于2021年5月25日教育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1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规范开垦耕地验收制度,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土地整理。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明确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保障其有效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政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依法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载明宗地的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使用期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集体收益分配安排等内容。要求“入市”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备案。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用地审批有关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层级,农用地转用方案直接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再“逐级”上报审批。简化审批材料,将原“一书四方案”整合为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请。合并办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一是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二是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三是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四是强化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经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3月5日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五十四条。2021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七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制定最高限价,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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