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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笔谈|系统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和治理能力建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0年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在国家层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首个综合性规划,是今后15年推进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基本纲领,是各项重大生态工程规划建设的主要依据。作为我国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重大专项规划,与2019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一脉相承,是从源头上解决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和系统修复的根本之策。如何准确把握《规划》的主要特点,统筹协调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空间用途管制等重要关系,解决好实践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对于贯彻落实《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对此,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规划》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进行了深入研讨,基于此择要形成了题为《系统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和治理能力建设》的笔谈,并刊发于《自然资源学报》2021年第2期,现摘其主题观点,以飨读者。
主题观点
《规划》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形成多元投融资机制和开发式修复治理模式。
主题观点
《规划》的颁布实施,将为新组建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探索出多门类自然资源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的成功经验。
主题观点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扎实推进多项基础性工作。
主题观点
落实《规划》当前应重点把握和处理好三大关系。
主题观点
基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将科学开展生态修复放在首位。
主题观点
把握《规划》制定与实施主要特点,完善职能,提升能力,做好前期的综合调查和后期的监管与维护,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主题观点
从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两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课题看,应正视《规划》实施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总结展望
《规划》在我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实施《规划》应准确把握其四个主要特点、处理好三大关系、解决八个主要问题。
(原文请到中国知网下载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