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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服务举措 助力大兴区社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6月14日,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召开大兴区促进社会企业发展座谈会。区委社会工委书记、区民政局局长张辉,区委社会工委委员、区民政局副局长王丽曼,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刁鹏,北京市社会企业代表尹伯斌,委局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会议。


会上,王丽曼副局长介绍了促进社会企业发展的目的及意义。与会人员围绕解决社会问题,增进人民福祉,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作用等内容展开讨论。



随后,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刁鹏、北京市社会企业代表尹伯斌分别介绍了社会企业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期限等情况,并针对大兴区培育发展社会企业,围绕重点领域扶持方向、财政税收支持力度、加强行业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建议。


最后,张辉书记表示,要以社会建设领域“大兴社区复兴计划”为统领,制定大兴区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创立大兴区社会企业品牌,促进社会企业实现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探索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方法,拓展社会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


01加强社会企业宣传与落实


加大社会企业政策宣传与工作落实力度,利用报刊、网络、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社会企业的服务理念、优秀案例和社会效果,提高公众对社会企业的认识,营造有利于社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氛围。

02加强社会企业培育和发展


鼓励知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立社会企业,引导优势社会服务机构转型为社会企业。积极与区科委、区产促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等部门对接,深挖资源,建立社会企业培育机制,提升社会企业的开拓拼搏精神、社会责任意识。

03加强社会企业支持和引导


支持和引导社会企业入驻镇街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动员中心等,参与社会治理相关工作,重点发展养老助残、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民生保障类社会企业。

04加强社会企业监管与服务


加强社会企业信用监管,联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社会企业服务项目评价机制和意见反馈机制,根据社会效益、社会服务等情况制定星级评定制度,建立社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供稿:龙   骧

编辑:胡   信

审核:闫晓欢

签发:张腾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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