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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协会声明

近期,湖北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接到多起针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和工作人员的投诉,反映有不法分子或机构冒用本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义,通过抖音APP等社交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误导群众、招揽业务,并且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当事人钱款。以上不法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本协会会员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为使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避免选择法律服务不当的风险,同时引导全省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现严正声明如下:


01

我省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均由湖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我省执业律师持有湖北省司法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湖北省司法厅”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


02

社会公众在需要法律服务时,建议首先明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性质和类型。如需聘请律师,应与律师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却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若又以欺诈等方式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03

凡名称格式非“XXXX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均为非法定律师执业机构。“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维权中心”“XX律师平台”等机构均非律师事务所。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及法律服务社团组织机构、非律师服务人员等发生法律服务纠纷,请及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避免利益受损。



04

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着眼未来,志存高远,恪守职业道德,不与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等开展任何形式的法律业务合作,不在上述机构办公,不有偿承接来自该类机构转介的任何案件,不向该类机构支付中介等费用,以实际行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若律所或律师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本协会将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  


 湖北省律师协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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