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洞察|聚焦个人养老金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
11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2年第3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推出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二十大增进民生福祉精神的精准落实。本文拟从出台背景、税收优惠及政策要点三个方面介绍我国这项令人瞩目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出台背景
自1991年6月《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以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为第三支柱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由于“第三支柱”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一直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日益增多,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22〕7号《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正式确立了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顶层制度,此次《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发布是国办发〔2022〕7号顶层设计的落地推行。
税收优惠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的好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先行城市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假设李某2022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自1月1日起李某每月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1000元并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李某将个人养老资金账户中的资金投资了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情况。若李某未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2022年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148万元[(20-6)*10%-0.252],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后,李某202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28万元[(20-6-1.2)*10%-0.252],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若李某2030年1月1日退休,选择按月领取个人养老金1000元,2030年李某领取的1.2万元养老金可以单独按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360元。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相同的收入下选择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可享受840元税收优惠。
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一种补充性质的养老金融制度,3%的税率相当于是年薪范围在10万-13万之间的个税税率,在这个工资范围及以上的人群将会享受到较为明显的税收优惠,有利于提升优惠人群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平滑其生命周期内收入变化带来的税负分布不均衡,鼓励个人长期稳定地将收入所得投入到个人养老金中。另此次个人养老金设置12000元的税前缴费上限,与此前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额度基本保持一致,未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还会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政策要点
1.个人账户制是亮点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参加人需开设两个唯一且相互对应的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其中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实行个人账户制能直观地体现个人权益,参加人可以在一个账户中购买多个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既方便个人操作,也有利于参加人统筹安排未来养老规划。
2.自愿参加、自主决定购买具体产品类型是最大特点
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成为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
在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中,参加人可自主选择投资的产品品种、投资金额,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参加人可以进行产品转换。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达到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以自己决定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个人自愿参加、自主决定、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出,为大家多样化的养老规划增加了一个选择,引导人们更理性地规划养老资金,更合理地选择养老产品,也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作者: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风险管理与技术部
实务洞察|人才租赁住房发展,税收支持力度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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