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11日,“平安北京”发布情况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这个李某某就是这些年大火的明星李易峰。看到这个消息时,陶叔还是感到非常意外的,因为该演员在主旋律电影《革命者》中饰演了青年教员。在一般的印象里,这类重大革命题材影视作品都是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把关,对领袖人物的饰演者更是有专门的政审流程。而对照警方的情况通报,其“多次嫖娼”应该不是演完这部电影后才腐化堕落。如果之前就已有劣迹,那相关审查岂不是形同虚设?有评论把矛头指向“流量明星”“小鲜肉”,认为不该用这类演员。陶叔认为这样的认识跟浅浅一样浅了。这些标签只是说明一个演员成名的途径,既不跟艺德也不跟演技正相关或负相关。比如刘德华,他当初成名时妥妥是“流量明星”和“小鲜肉”,但这么多年过去,华仔是公认的演艺圈劳模,人品争相夸赞,演技日益精进。完全当得起文艺行业的典范。因此,还是不能搞“唯出身论”。但是,人们实在是被这些所谓的明星一个接一个的丑闻给搞疲了。不知道这些今天光鲜亮丽的皮囊,哪天就会被一张蓝底白字的通报给打出原形。为什么这类丑闻层出不穷呢?2对演员群体放松管理是根本原因。陶叔曾在《关于体育产业化的思考:国足、谷爱凌与其他》中,对我国公益事业的改革做过一番分析。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里,科、教、文、体、卫属于公益事业的范围。有专门的“事业单位”从事这些领域的活动,并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在以前的这种体制下,演员大都是在事业单位的编制之中,属于体制内人员。单位对他们的思想品行是有日常管理的,虽然不是人均德艺双馨,但起码在大的原则方面,还是有基本保证。而对公益事业进行产业化改革以后,文艺行业的主力已经是大量民企。这些企业与演员之间是纯粹的雇佣关系。演员靠企业给资源上戏,企业靠演员的影响力卖钱。大牌明星因为能带来大量流量,成了影视产品赚钱的保证,自然被企业争相讨好。企业对明星有所求,哪还能有什么要求?演员如果能洁身自好还好,但又有多少人有这样的道德追求?年轻、多金、交往复杂,他们面临的诱惑不比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少。那么多受教育多年的干部都被拉下马,这些平常没有约束的演员沾染各种劣迹,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换一个角度想,是不是不该对演员有太多道德上的要求?那些完全将文艺行业市场化的地方,演员要“自由”得多。吸毒的柯震东、滥交的罗志祥在大陆是劣迹艺人,早已被全行业封杀。人家回台湾照样当艺人。美国那些大明星吸毒、性丑闻、家暴之类的丑闻不时出现,也并不影响他们的事业。但是在中国大陆不行,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容忍污七八糟的文化,更不能让文艺产业完全变成金钱游戏。说到底,在社会主义的范畴里,文艺终究要承担起弘扬正能量,引导社会风气的责任。因此,对演员的要求绝不能放松,不合要求坚决要淘汰。泱泱大国,别的可能缺,但真地不缺人,每年的演艺专业优秀毕业生大有人在,加快优胜劣汰,对行业也是件好事。但同时,必须加强对演员的管理,促使他们修身养性,才是对他们的负责。如何管理?退回去让单位来管吗?这样并不现实。当初要进行文艺产业化改革,一方面是机制僵化行业产出少,从业人员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是机制本身问题并不少。最大的问题就是行业封闭,管理者追求特权、利益交换、贵族化。以最出名的文艺事业单位作协为例,这些年给老百姓上的眼药还少吗?给群众奉献了“精彩”作品的父女对演员不能“一放就乱”,也不要“一管就死”,“退回去”的思路更是走不通。那么,什么办法才有效呢?3办法总是有的,关键是要打开思路。而思路可以从行之有效的经验中获得启发。陶叔可以提三个思路,供大家探讨。第一、参照对涉“台独”艺人的损失赔偿条款,推行全行业艺德条款。前段时间台湾艺人李立群闹出了涉“台独”的新闻。先是他在回台湾后接受采访时声称打起仗来会“死守台湾”,接着又有自称他儿子的承认他是“两面人”。事情越闹越大,李立群最后发布澄清视频,先是坚决否认儿子替他发言,随后又一字一句地表达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事实”,并承诺立场永远不变。李立群这样的转变,说明他受到的压力很大。什么样的压力呢?因为影视行业已经被台湾艺人这种“埋地雷”的事搞得不胜其扰,所以在签合同时都有预防“台独”条款。其中写明,如果因为其在涉台立场出问题给作品带来损失,必须进行赔偿。台湾艺人肯定害怕赔钱,就不得不变得谨言慎行。这段时间看来,已经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李立群就是明证。可能有人要说,那他们只是怕赔钱,并不一定真心认同统一啊?管理只能“论迹不论心”,通过压制实现想要的效果,不可能求全责备。机会主义者总是会存在的,不可能完全不给空间。任何管理都要考虑实施成本问题。这已经是目前能采用的最优解的办法。对演员的管理,最有效的还是从经济上切入。既然有用,就完全可以参照“台独条款”来设立“艺德条款”。如果因为演员艺德的问题使作品受损失,就让演员赔。以前演员搞什么偷鸡摸狗,搞砸了摊子,大不了以后不混这行了,毕竟赚的钱够他们一辈子吃喝不愁。要是加上艺德条款,出了事让他们赔偿,搞不好赔个倾家荡产,看他们还有没有胆子再去找刺激。但是所有压力不能只压到演员身上。大多数演员刚入行时又何尝不是想好好干,但是行业已经污染,身处其中难免沾染恶习。因此,除了治标还要治本。不要光管演员,还要管行业,要下大力气扭转行业风气。这其中,国家文艺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用实际行动让党和人民的意志得到落实。但显然原来的机制效果不好,要改。第二、国家文艺单位要转变职能,从生产部门变为需求与监理部门。在文艺行业的改革中,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不应该缺位,既然拿了国家的钱,就要为国分忧,更不该给人民添堵。为什么体制内养了那么多文艺工作者,却层出不穷“吃饭砸锅”分子呢?根源在于没有把钱用对地方。原来的思路是用单位把这些人养起来,再下达工作计划要求他们搞创作。这是一个管理关系。但是文艺工作者是一群思想活跃的人,一不服管,二攀比心重。国家单位工资不高,要求不少。自己辛辛苦苦在单位里熬资历、评职称、等空缺,却看到本来各方面不如自己的同辈在市场里混得如鱼得水,难免失衡,难免生怨。因此将行政管理模式用于文艺人员,可能思路就错了。这一点,陶叔深有体会。陶叔以前在部队的科技单位,做软件开发工作。我们单位就面临着很多发展瓶颈。单位的编制是死的,不可能因为成绩出得多就能随便增加编制,尤其是没有领导编制。单位没法发展,大家的出路就成问题,只能各显神通。没过几年,一个颇有技术积累的团队因为成员各奔前途就散了。因此部队的体制实际上不适合搞开发。现在部队的思路就变了,不自己养开发人员,转变为需求整理部门。由他们将部队软件需求进行搜集整理,再交给地方单位或企业完成开发工作。这样就一举破解了原有的难题。对于文艺行业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参照这个思路进行改革。对那些作家、演员,除了确实有贡献的,尽量不要养。“升米恩,斗米仇”,花了那么大的代价,好作品没出多少,牢骚闯祸一大堆。不如把这些单位改成两大类型。第一类单位就搞文艺产品的需求。每年规划出多少小说、电视、电影,聚焦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像《功勋》《山海情》那样的好作品,要多多推出。需求做好,再向社会上的创作单位进行招标。应标单位根据要求做出方案,进行公开评审后由中标方完成作品的创作。这样,把国家对文艺创作者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变为“需求与供给”关系。国家成了文艺产业的最重要的甲方。以文艺圈对待甲方的态度,相信应该可以省很多心。第二类单位则是监理单位。负责对创作方的内容、参加人员进行审查,保证其质量。更重要的是要把好关,将夹带私货、劣迹人员等提前甄别出来,不要让这些东西时不时恶心人民群众。进行这样的改革之后,国家对文艺行业的投入才能收到真正的实效,让好作品更多更快地涌现出来。可能还有人担心,那还是没有解决体制内利益输送、互相抬轿子的问题啊。像《革命者》的审查就审查了个寂寞。毕竟这个圈子很小,老师带学生,师兄帮师弟,还是有可能合着伙生产伪劣产品。所以,还要加上第三条改革措施。第三、对影视作品质量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终身追责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头10年,曾经在建筑行业出现了“豆腐渣工程”的严重问题。这是因为建筑工程相关单位相互勾结,偷工减料,制造了大量不合格建筑。最后房倒桥塌,害了很多人。为什么现在很少听说有这类事故了呢?是靠批评教育吗?显然不是。这是因为从2014年起,建筑行业实施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出了问题终身追责。有了这一条,才真正刹住了行业漠视生命的歪风。所以,好的制度才是社会进步的关键。再看文艺行业,同样是在做重要的工程。好的作品可以振奋人心,影响人走正途。坏作品则恶化社会风气,替敌人培养恨国者。这样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难道重要性不如建筑吗?不合格、包藏祸心的文艺作品,难道对社会的危害就比“豆腐渣工程”小吗?那为什么文艺行业那些给敌人递刀子的,夹带私货的,运作劣迹艺人饰演领袖的,背着手向烈士鞠躬的就一点责任都不用负,还在行业里呼风唤雨?这样合理吗?所以,要真正把文艺产业搞好,就应该参照建筑行业,对创作、拍摄、审批等环节的重要相关人员实施“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谁与精神污染产品相关,就终身追责。体制里不要再养代代相传吃白食不干正事的贵族,想吃这碗饭就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把好关。在圈子里混不是不能有人情,但起码要有底线。楼盖起来,人住进去,不能让楼塌了。文艺作品面市了,接受群众监督了,不能今天主演黄赌毒,明天导演成洋奴。都在一个圈子里混,那些把着审批权的真不知道他们是什么人吗?国家把责任交给你,就要把好关。如果把不好关,就在你们把锅砸烂之前,先砸烂你的碗。办法总比困难多,没有管不好的事,就要看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