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法官如何避免跌进被炒作的坑(二)
欢迎点击上方“红发橙子”蓝色字关注本公众号
一 、风起于青萍之末
首先我们要清楚,法官的哪些行为,有可能引发炒作
(二)法官的争议行为
法官的争议行为,是指因观念上或传播上的存在问题,从而引起网民极大争议的法官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争议行为往往是被法官认为正常乃至正确的行为;二是争议的产生主要源于法官与广大网民在观念乃至价值观上的差异;三是行为所引起的争议及其后果往往是法官难以预料到的。
拗口吗?有点不好理解?没关系,举个例子。
此事发生在2011年,不幸掉进炒作深坑的是一名法警。照片一出,网络沸腾,各大媒体纷纷关注,线上线下一片骂声。
标题是《擦鞋图爆红“大老爷”伸出戏谑公权力的脚》
标题是《擦鞋,请下警车》
标题是《"擦鞋门"中的"伸腿哥"让公众看到了什么?》
而实际情况呢,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查明,11月7日,经批准,该院闽HA042警车送一名干警病重的家属到浙江省衢州火车站上火车(浦城县与浙江接壤,距离衢州火车站近),前往上海医院治疗。在随行干警将病人送进候车室、闽HA042警车在站外等候时,一名擦鞋师傅过来,要为坐在驾驶座里的驾驶员擦皮鞋。驾驶员担心送站人员很快返回要离开车站而未应允。擦鞋师傅就说:“你坐在车上,不用下来,我坐车门口帮你擦。”驾驶员听后,即把脚伸出车外,让擦鞋师傅擦鞋。
照片虽然非常具有冲击力,但事实并非和大家想象的一样,这位法警并没有强迫擦鞋师傅擦鞋,坐在警车伸出脚也只是因为有任务在身不方便下车。我也经常开公车外出调查,没有停车位的情况下,为了不被交警贴条也会留一名干警看车,也许有个衣衫褴褛的擦鞋师傅央求给我擦鞋,也许我也会出于同情心做点什么吧。但是谁又会想到人在车中坐,祸从天上来呢?
事实调查清楚了,但是最终结果呢,“法院介绍,该名驾驶员是2007年7月与该院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07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鉴于这名驾驶员的不文明行为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该院已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声叹息。
应当讲,当前舆论环境对法院和法官是很不友好的,大概在很多人心目中,法官应该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官官相护、欺压老百姓、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等等等等非常负面的形象,因此很多人愿意看到符合这种假定的新闻,自然也就有人为了博热点有意或者无意的去制造迎合这种需求的新闻。主流媒体报道了那么多累倒在审判岗位的好法官,很难引起公众的兴趣。某位律师炒作在法院被法官殴打,却能迅速登上头条,至于这位律师是不是真的被法官殴打了并没有多少人愿意持续关注。很多人很高兴看到这样的新闻,看吧,法官就是这么坏,心满意足又义愤填膺的攻击一番,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官的恶劣印象,然后又忙着关注下一条坏法官的新闻去了。
大环境如此,而法官能做的,只能是尽可能的避嫌,避免自己的行为被人产生误解。比如每当有新同志加入法院,我们都会告诫他们出了法院门要摘掉法徽,就好像军官进入战场要摘掉军衔标志一样,还好法院制服夏装像清扫卫生的,冬装像卖保险的,足够低调。比如出门在外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和别人产生摩擦,都别说自己是法院的,以免有人拿你的身份做文章。再比如在法院内,和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会面一定要找有摄像头的地方,不然真有事可就百口莫辩了。
前些天,三位同事开车去监狱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因为原告迟到,中午他们没能赶回单位食堂就餐。原本可以在回院的路上顺便找个地方吃饭,但是他们最终还是选择把午餐买好带回法院,等他们赶回法院都已经中午一点多了,吃完饭还要继续下午的工作。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考虑到几个人开的是公车,停在饭店旁边就餐,会不会有开公车办私事的嫌疑?会不会有公款吃喝的嫌疑?想想都头疼,觉得还是回到办公室吃饭更踏实。
看到这一幕,真不知该为他们强烈的舆情意识点赞,还是该为当前法官时时需要自证清白的处境感到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