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我遇到的那些“京津夫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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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京津夫妻,就是一方在北京工作、一方在天津工作的夫妻。2008年京津城际开通后,京津两地同城效应明显,京津夫妻日渐增多,仅我所在的法院,就有四、五对京津夫妻。
法院的案件总是以滞后而又略显极端的方式反映社会现实,因此随着京津夫妻的增多,涉及京津夫妻的离婚案件也日渐增多。算了算,这几年我审理或是了解的该类案件大概有二十几件,这些案例写论文或是调研力有未逮,写篇随笔倒是可以的。
据我观察,京津夫妻有很多显著的特点,比如说就经济收入而言,在北京工作的一方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天津工作的一方,这也和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再比如说我接触过的京津夫妻,大部分都是男方在北京工作,女方在天津工作,而且男方基本又都是理工科专业,女方则文理兼有,以文科专业居多,且多数从事较为稳定的工作。这似乎不仅与两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暗合我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习惯。当然也不绝对,我认识一位天津中院的法官,妻子在北京的一家检察院工作,他权衡再三,最终选择辞职去北京从事律师工作。
应当讲,无论高铁带来的同城效应怎么显著,京津夫妻仍然属于两地分居。这不可避免的会给夫妻生活带来困扰。其中一起案件,女方起诉男方离婚,一个理由就是男方因为两地分居,与女方交流不够,男方反驳说他还是很顾家的,尽可能的返回天津居住,并当场拿出大量的火车票来证明这一点。我以前也有过每天三个小时在路上奔波的经历,看到这些车票确实感同身受。
对于普通夫妻来说,怀孕及孩子出生的前三年都是矛盾高发期,这段时光对于京津夫妻显然是更大的考验。一起案件中,女方在天津生育及抚养子女,男方在北京读博,因为主客观原因男方对家庭生活贡献较少。女方对此怨念较深,庭审时指责男方对她关心不够,对女儿感情淡漠,坚决要求离婚。考虑到男方庭审时态度诚恳,鞠躬道歉请求女方再给一次机会,而且男方毕业后回到天津工作,因此庭审时我力劝女方慎重考虑,无论之前如何,毕竟双方目前已经摆脱分居状态,况且孩子还小,是否能够再给男方一次机会,反复劝说后女方依然坚持要求离婚,最后我还是判决驳回了女方的诉讼请求。发判决时女方并未表现出太大的不满,男方则是充满了感激。我对男方说,抓好这次机会,我可不希望半年之后再遇到你们了!
就审理角度来讲,夫妻一方在外地,如果不配合法院工作,会给法院送达传票和查清案情带来很大的麻烦。曾经有一个案件,男方在北京工作,女方起诉离婚,但既不知道男方在北京的居住住址,也不知道工作单位,男方母亲倒是在天津居住,但是一口咬定不清楚男方的情况。既无法留置送达,也不便公告送达。最后无奈,我决定去北京社保部门查找男方的工作单位,但是又不清楚他在北京的哪个区县工作,经电话联系得知北京社保部门没有一个统一的查询窗口。只好摸着石头过河,在北京南站下车后就近赶到丰台区社保机构查询,还好工作人员态度很好,联网查到了男方的工作单位,但是因为不是在该区工作,所以无法出具书面证明。就这样我们已经非常感激了,抄写下来单位全称,上网查到联系电话,直接和他的单位电话联系,本打算直接赶去送达传票,介绍完基本情况后,对方表示确实有这名员工,但是现在外地出差,向我们提供了该公司的邮寄地址。我们只好返程,结果还没离开北京,同事的电话就打过来了,说男方的母亲来法院投诉,质问我为什么把案情捅到男方的工作单位。我听了勃然大怒,让同事转告她,再不配合法院工作,我把开庭传票邮到他的单位去。男方迫于压力终于出庭,开了第一庭后,双方自行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女方来院撤诉。案件审理过程虽然曲折,但总还算有个圆满的结果。
在中国,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前,普通人调动工作非常困难,两地分居是个并不罕见的现象。改革开放后,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对单位的依赖性日渐减弱,两地分居似乎已经走进了历史。京津夫妻是两地分居,但又不是传统上意义上的两地分居,是与现代交通的发展和地区发展差异密切相关,所有认真生活的人都值得我们祝福,也相信生活都会对他们报之以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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