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琐记: 我不喜欢苟晶,因为她真像我遇到过的一些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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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审判琐记: “逗鹅冤”事件中的诉讼保全】
这段时间,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的事情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前些天,山东省公布了调查结果,按理说事查清了,相关人员处理了,这件事本来也就该翻篇了,但是冒名顶替上学的事过去了,对于苟晶在整个事件中的言行该如何评价又成了新热点。舆论场基本分为两派,一派是否定派,主张苟晶通过夸大乃至编造谎言的形式吸引舆论关注,夺走了另一位受害者陈春秀应当获得的关注,应当受到谴责;另一派是宽容派,主张苟晶确实被冒名顶替了,即便言行有些不妥,也不宜苛责,不能要求她成为完美的受害者。
我对这件事没有发表过直接的意见,只是写过一篇审判琐记: 为什么那些年会发生高考顶替事件?,通过自己的审判经历来说明在之前的年代为什么会发生高考顶替的事情。
那么这件事围观了了这么久,对于苟晶如何评价呢?
不论是非,从个人感情来说,我很不喜欢她。
我是一名民事法官,更确切地说是一名家事法官,大概是自己觉悟不够,境界太浅,尽管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时间并不算长,但是多少对于这份工作有一点倦怠,有点不太愿意翻开越来越多的案卷,不太愿意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
原因有很多,有越来越多案件带来的工作压力,有人到中年的兼顾两难,等等。
还有一点就是,对于天天面对谎言的厌恶。
我曾在旧文重发:法院教会了我们什么之“不轻信”一文中提到过,审判工作时间长了,法官都会养成一个习惯,就是不轻信,因为诉讼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一如苟晶一样,诉讼过程中言行中充满了夸大、表演乃至欺骗,有的甚至想法设法给法官设障碍、布陷阱。
时间长了,自己对于审判过程中遇到的人、看到的物、听到的话都本能的抱有怀疑、充满警惕,遇到人总会想不会表演型的吧,看到证据总会想不会是假的吧,听到的话总会想不会是骗我的吧。而且自己现在处处留痕,接打电话都尽可能录音,外出调证送达都要拍照片,有点事就写追记,把自己包裹的严严实实的,以警惕不知会来自何时何地的明枪暗箭。
不少朋友说我成熟了。
扪心自问,谁喜欢这种成熟?
谁不想放下心防?谁不想天天面对真善美?谁不想遇见人遇见事都往好了想?
我在审判中遇见了太多的反转,而很多网友在一次次舆论事件中也遇到了太多的反转。所以苟晶的事件一开始,很多网友就觉得先不要轻信,防止反转被打脸,事件发展过程中很多人就觉得细节很可疑,直到最后最后调查结果公布后,之前同情她的人对于她的夸大乃至谎言感到愤怒,之前怀疑她的人则是嘲讽、无奈和悲叹,事实又一次打了全社会的脸,每个人都会得到教训:今后,别轻信,努力话少一点,脸冷一点,心硬一点。
这是遇到太多谎言后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然而,这种自我保护,是不是一种悲哀?
而苟晶还在问:就算我夸大其词,你们又损失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