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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资深法官吗?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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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新闻拾零:莫把《离婚协议书》当儿戏!


前些天,看到这样一条微博:



很明显,这位博主觉得执业六年就自称“资深律师”是有点浮夸的。我对律师行业不了解,不知道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资深律师,但是看完这条微博不禁在想,什么样的法官算得上是资深法官呢?


不同的人,或者不同的法院,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曾经有位领导说,没办过一千件案子之前,不要轻言办案。当时我听完在心里默默地算了一下,还好吧,办案不到六年,案件数在1000件以上,也算达到这个标准了。当然,这个资历还差的远,所以一样不敢轻言办案。


我所在的法院因为种种原因,审判一线的法官普遍年纪不大,超过四十岁的不多,前几年这种情况更严重。有位好朋友,原来和我一样也在综合部门工作,比我早两年下庭办案,她给我讲了一个故事,说有一回跟着庭长去兄弟法院交流,庭长介绍她时这样说,这是我们庭的某某法官,已经办案两年多了。她听完还有点不以为然,心说觉得自己已经是资深法官了,办案时间居然这么短吗?心里默默算了一下,还真是刚超过两年。


对比之下,兄弟法院的一线法官平均年龄都快五十了,但是对方的庭长倒是很希望自己手下的法官别这么“资深”,原因嘛,当然和管理有关,就不多说了。


后来自己下庭了也发现这个问题,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我办了几年案子,也被一些年轻同事当成资深法官了。当然,我这个资深法官有多少水分,自己还是清楚的。


有这样一件赡养费纠纷,原告将五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每位子女每月各支付1000元赡养费,我考虑到这五位子女经济条件差异较大,而且有的子女之前得到了原告较多财产,于是判决五位子女承担的数额各不相同,有的多于1000,有的少于1000,但总数未超过5000元。


对于这件案子,有的同仁认为原告的诉请是每位子女各支付1000元,我在审理时并未引导原告变更诉请,判决结果突破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自己虽然承认这种说法也有道理,但是内心还是有点委屈的,后来就这件事和一位老法官交流,他批评我说:办案缺乏经验!既然想要这么判,发判决前应该和原告沟通一下,问一问赡养费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每位子女负担的数额不一致能否接受,并做一个笔录,这样不就主动了?我听完感叹自己还真是缺乏历练啊,平时看不出来,一到关键时刻就显露无疑了。

法律这个行当,真的是活到老学到老,没有足够的案件数打底,真的别轻狂,有了一定资历呢,也别志得意满不思进取,想想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扪心自问自己看了多少,学了多少,明年当事人真的引用《民法典》,自己接不接的住?律师讲资深,那是工作需要,酒香也怕巷子深,法官就慎言资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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