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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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你的审判风格是什么?】
日常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情况,也就是俗称的“转普”。适用普通程序,就需要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一般有三人,一位是承办法官,另外两位可以是人民陪审员,也可以是法官,这时候承办法官就需要考虑如何选择合议庭成员了。
一、承办法官+2位人民陪审员
一般这种情况下,承办法官没有太多的想法,只是单纯的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
当然,有时候选择这种组合也是因为没有办法,例如同事们都非常忙,抽不出时间参加合议。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办法官人缘不是太好,找同事组合议庭比较困难......
二、承办法官+1位领导+1位人民陪审员
这里所说的领导,有可能是院领导,但更多的是庭领导。
很多时候承办法官会去请领导组合议庭,一般情况是案件疑难复杂,承办法官搞不定,向领导寻求支持。毕竟大多数领导见多识广,经验丰富,自己搞不定的案子,说不定领导能帮着搞定。还有一种考虑就是领导在合议庭都是审判长,万一案子出了问题,还有领导帮着“背锅”不是。
当然,请领导组合议庭并不容易,一是档期问题,领导一般比较忙,不一定能抽出时间和你组合议庭;二是意愿问题,不是所有领导都愿意亲自参与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三是能力问题,当然,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相信这类情况会逐渐减少的。
三、承办法官+1位资深法官+1位人民陪审员
这种搭配方式和选择领导组成合议庭意思差不多,更多的是考虑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非常难缠,自己可能搞不定,所以请资深法官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
说到这又想起我师傅了,当年他是我们庭最受欢迎的合议庭成员,案件转普了都想找他当审判长,不仅因为他经验丰富能镇得住场面,更让我们赞叹的的是只要他当审判长,基本庭审就他承包了,承办法官坐在旁边听就可以,师傅就差没帮你把判决写好了。导致那时候找他合议都得预约,不然没有档期,毕竟他自己的案子也很多啊。
四、承办法官+1位小白法官+1位人民陪审员
这里所说的“小白法官”,是指合议法官在资历上和经验上不如承办法官,一时没找到合适的词汇,姑且称之为小白法官。
这种这个组合的作用和第一类组合作用差不多,没有太多的想法,当然小白法官的作用怎么讲也是强于人民陪审员的,选择一位小白法官组合议庭,即便不能帮自己镇场面拿主意,好歹也多个人可以共同商量不是。
当然,选择小白法官组合议庭,还有一种可能是因为“真爱”。有位同事就给我讲了这么一个故事,说她办案不久,她的师傅找她组合议庭,她问为什么找我?她的师傅回答说,这件案子非常棘手,估计判决完了当事人可能会上诉,二审法官有可能会发回,要是真的被发回了,你是合议庭成员,就不会把这件案子给你了......
我们评论说,真是亲师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