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不自医?嗨,法院人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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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法律人想要提升业务能力,办案的数量和种类哪个更重要?】
《大宅门》大家都看过吧?很经典的一部国产剧,特别是《大宅门》第一部,更是经典,很多桥段都被观众津津乐道。我第一次看这部剧还在上大学,嗯,又暴露年龄了。直到现在,还经常能在电视上看到这部剧在播放,一听到那句“由来一声笑情开两扇门”,还忍不住多听一会,尽管已经听过很多遍了。
其中这一段特别有意思,白家逃难到西安,老太太病重,白家自己是医药世家,却请的世交沈爷给老太太看病,白家二爷还特别说明,自家人不给自家人看病,坚持请沈爷开方子。
这段戏网上讨论的人很多,不少人提到这叫做“医不自医”,或者是“医不自治”,意思是指医生能给别人治病,但不能医治自己的病。因为即使医者再优秀,如果给自己或者家人医病时,往往联想较多、顾虑较多,如此掂量来掂量去,下不了决心,反而影响了治疗效果。
如果说医不自医还是基于现实考量而出现的一种看似反常的行为,我还见过一些人工作之余不愿意接触和自己职业有关的事物。
例如有的林彪元帅的传记,曾提到过这样一位战功显赫的职业军人,业余时间从不看战争影片,也不喜欢周围的工作人员穿军服,反而是喜欢看幼儿园的孩子。
我常说,医学和法律这两种职业有很多相同点。医不自医这一点,真的和法律人有点像。
一般人看来,法律人,天天沉浸在案件之中,所谓诉讼,无非是在法律舞台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法律人天天研究此道,在生活中也一定把自己的职业知识和法律技巧发挥到了极致吧。
还真不是这样。
之前看微博,有位律师和几位同行一起买房,千万级别的合同,几位精于合同纠纷的律师居然没人去认真的看合同,以至于这位律师自己都自嘲,说要是真出了合同纠纷,可真是丢死人了。话虽这样说,几个人最后到底也没认真的审一遍合同。
当然,把贯彻医不自医精神最彻底的法律人,当属我们法院人了。
我去买房子的时候也是如此,虽然成交金额和上一个例子不能比,但我网签的时候也真的是没看合同,让我在哪签字我就在哪签字,全然忘了自己曾在法庭上义正言辞的训斥过自称没认真看合同的当事人。
再比如有位家事庭的同事,和媳妇登记前跑前跑后帮媳妇买房子,出首付看房型,房屋登记在媳妇一个人名下,然后两个人登记结婚的。中介得知他在法院家事庭工作后都调侃他,说你要想好啊,这房子买完了可就是你媳妇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同事笑了笑,没当回事。要说我们天天在法庭上看绝情夫妻为了争夺房产打的头破血流一地鸡毛,但是出了法院的门这些似乎都只是工作的事情,和自己的生活并没有什么联系。
以前审理物业纠纷的时候也是如此,就没见过哪位同事不交物业费的,其实老百姓对物业公司的不满,法院人一样也不少,但是不交呢?或是像一些邻居那样被告到法院后经过调解减免一些物业费呢?对不起,没想过,日常吐槽归吐槽,到日子乖乖足额交物业费。法学院看的那本《为权利而斗争》全然没啥效果,日常生活遇到事一点斗争精神也没有。
前些天看到一位律师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嗯,不错,这很法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