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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你的疑心病到几级了?

红发橙子 红发橙子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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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被告不出庭,会加重原告的举证责任吗?


法律人,几乎都会有疑心病。


很早之前我就写过一篇文章旧文重发:法院教会了我们什么之“不轻信”,讲的就是进法院工作不久,我就变得不再轻信了。


但是疑心病虽然圈内人都有,但是程度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江湖越老胆子越小疑心越重,或者之前摔过跤吃过亏,疑心病的程度就会大大加深。总结起来,以下几项可以看做法律人疑心病不断加重的标志。


不信陈述信证据


一般而言,法官在法庭上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普遍是抱着不轻信的态度的,毕竟法庭上诚实的当事人和熊猫一样稀少,更何况少数代理人还会“教”当事人在法庭上如何陈述。所以,没有证据“托”着的陈述,法官轻易不会相信的。


后来看了很多律师的微博,我才发现,原来律师对于自己一方的当事人居然也抱着同样的态度,不止一位律师抱怨当事人和他们也不说实话,经常在庭审时直到对方拿出证据才发现自己的委托人之前的陈述不说是一派胡言吧,只能说是胡说八道。我看了这些吐槽也是大开眼界,原来一直以为律师和当事人是紧密的共同体,没想到之间的故事居然也这么精彩。 


曾有律师说代理权限尽可能避免特别授权,就是因为有的当事人自己不出庭,庭前授权、庭后反悔,结案后再甩锅给律师。


不信承诺信合同


这里讲的合同,不只是狭义的合同,而是指将承诺落实到书面,按照老百姓的话,就是落到白纸黑字。


审合同纠纷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形,被告说原告承诺过如何如何,再一问是口头承诺的,没有书面的证据,原告又矢口否认,尽管凭经验法官觉得被告应该没有说谎,但是真心爱莫能助。


前些天收了一件案子,被告有两位,助理对我说,原告律师打来电话,说想保全被告A的财产,我说那就先不要给两位被告发副本了,免得“打草惊蛇”,保全之后再发。助理说原告律师电话里说被告B应该没问题,可以先给他发副本。我听了摇摇头,说告诉原告律师,他要真想这么做,就把这条意见写成申请签字交给我,不然我是不信的,别咱们先给被告B发了副本,惊动了被告A,原告又反过来指责我们为什么这么做,咱们辩解说原告律师让咱们这么做的,但是办公室的固定电话又没有录音功能,到时候原告或者律师很可能就不承认了。


接听电话会录音


很多法律人疑心病的标志,就是会在手机设置自动录音。有的当事人给法官打电话录音是为了作为信访乃至炒作的材料,而法律人电话录音的目的更多是出于自保,法官录音是防止自己的话被断章取义拿去炒作,律师对委托人录音更是因为很多委托人说的话不算,事后甩锅给律师。所以对于很多法律人来说,手机有自动录音功能几乎是刚需,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法律人放弃了苹果手机?一文的由来。


邮寄材料先录像


尽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已经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传递了,但是纸质材料的邮寄仍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几乎每天中都会邮寄或者接收纸质材料。细节都在魔鬼之中,邮寄同样是有很多门道的。特别当事人或者是律师给法官邮寄材料,一个闪失就可能因为过了法定的期限会酿成严重的法律后果,所以对于邮寄法律人都会特别小心。


我之前写过一篇法律人又爱又恨的EMS,讲的就是为什么给法院邮寄材料最好选择EMS。去年的12月31日下午,我收到了一件顺丰的快递,看封皮是一位律师邮寄的,刚拿到快递时我还吐槽,这位律师怎么这么不专业,给法官邮寄材料居然没用EMS,直到我打开邮件一眼看到“撤诉申请”四个大字,顿时把吐槽抛到九霄云外,嗯,这位律师,可以的!必须表扬!


很长一段时间,我都以为邮寄材料选择EMS,已经是一位法律人专业程度和疑心病双高的标志了,直到我前些天看到一位律师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我看完挺感叹的,这位律师之前到底经历了什么,会小心到这种程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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