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时法官会迁就迟到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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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法律人,你的疑心病到几级了?】
挺喜欢看律师朋友们的微博的,特别是那些“吐槽”法官的微博,觉得这些吐槽像一面镜子,映射出很多法院人自己都没注意到的现象。
这不,有位律师朋友发了这样一条微博:
看完这条微博,再联系自己的日常,突然发觉好像还真是存在类似的现象。
日常审判过程中,绝大多数当事人对于庭审都是非常重视的,普遍很守时,不少人甚至像发吐槽微博的律师一样,会提前来到法院。但是时不时我也会遇到当事人迟到的现象,这种情况我一般都会先和助理或者书记员核实是否完成了送达,确认完成送达后再电话联系对方看看是什么情况,绝不大部分迟到都是当事人的无心之过,例如路上堵车、没找到停车位、记错或者走错法庭等等,迟到的时间也不长。这种情况下,无论迟到的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一般都会耐心地等一会。
不过确实遇到过有的当事人,明明收到了传票,开庭当天或是遗忘或是睡过头,造成短时间赶不到法庭。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原告,一般还真就不等了,按撤诉处理吧,如果是被告,确实会斟酌一下案件情况,有时候还真就等待被告赶到,等待一个小时的时候也是有的,原告一方看到这样的情况,大概也会吐槽我吧。
当然作为有一定审判经验的法官,等待的这段时间当然不会和原告一方大眼瞪小眼地在法庭干坐着。我一般都会和原告聊聊天,听听原告陈述案件情况,有时候还会听原告发发牢骚,宣泄一下情绪,尽可能把原告的不满降到最低。
之所以同样是迟到,对于原、被告不能一碗水端平,主要还是出于查清案件事实考虑。在基层民事审判一线,法官查清事实很多都是靠“问”,我的师傅曾说,案情大部分都是问出来的。被告不出庭,法官就缺少了非常重要的"问”的对象。很多事实,原告陈述了,但是没有证据佐证,被告要是庭审时认可了,这个事实法官就算落实了,可是被告不出庭,法官对于事实的真实性就没有把握了,从查清事实的角度出发,法官宁愿迁就一下被告的迟到。
所以很多时候,即便送达被告了,被告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出庭,法官一般也不会分配举证责任的,很多时候会让被告来法院再做一个询问,把缺席审理可能的风险给化解掉,在这种情况下,与其日后补一个询问,还不如庭审当天等一等迟到的被告。
而且我还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被告开庭时不来,对判决结果不满意了立刻上诉,说一审法官没查清事实,二审时被告出庭抗辩积极提交证据,二审法官一查案件事实确实和一审认定的有出入,案件或是发回或是改判。这样的发改虽然不会问责一审法官,但是核算发改率时是不会问发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到头来还是一审法官吃亏。
迁就被告迟到,那么迁就过原告迟到吗?真的迁就过,有一回我在法庭等一位原告一个多小时,原因嘛,原告说要过来撤诉......
所以,当我听说有的律师更喜欢给被告当代理人时,我知道这其中原因有很多,但也许和本文提到的情况也有一定的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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