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原、被告和我调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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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什么情况下不希望当事人请律师?】
一件劳动争议纠纷,原告是员工,被告是用人单位,一家房屋中介。原告要求被告离职当月的工资,当然,这个月原告没有上满。被告也认可未支付该月的工资,但双方就欠付工资的数额有争议,原告主张根据他在原单位的好友给他发的截图,经被告单位计算原告当月工资为4000元左右,被告单位称原告无底薪,工资多少全靠提成,因原告当月无任何业绩,所以不应支付工资,当然,这种工资构成肯定是错误的,所以被告主张以本地最低工资为标准,按照原告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在仲裁阶段,因为证据不足,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仲裁部门按照被告主张的计算方式裁决被告支付原告工资1000余元,原告不服,起诉至法院。
第一次庭审双方就原告在当月是否有绩效争执不下,被告方一口咬定原告没有任何业绩,原告坚持有,但是拿不出证据,只有一张统计表的电脑截屏,但是这份证据被告不予认可。我问原告当月有哪些业绩,原告也回忆不出具体的个人和地址,但坚持说被告单位系统里有员工业绩统计,我觉得被告应当有这样的证据,于是我结束庭审,现场确认了下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要求被告二次开庭时提交原告该月的业绩统计表。
二次开庭的时间是在下午三点半,是当天下午的第二个庭,我在法庭等到三点五十原、被告居然都没出现,我去走廊喊了一下,也无人回应,当时真的有按撤诉处理的冲动,然后我给原告打电话,问你知道今天开庭吗?原告回答说我知道啊,我和被告就在法庭门口等着呢。我问你在哪个法庭门口,原告回答说就在第一次开庭的法庭门口。我说本次开庭换了另一个法庭了,我上次口头宣布了一遍而且也计入了笔录,你们两个是谁也没记住是吧,原告非常不好意思,立刻表示这就赶过来。
放下电话顿时有种非常累心的感觉,真心觉得很多当事人就像家里的熊孩子一样,但凡有一句话没有嘱咐到他就能给能整出点事来。
没一会原、被告到了,我问被告证据拿来了吗?被告回答说员工业绩只显示半年以内的,原告离职快一年了,所以无法提供证据,被告带来了原告促成的合同的统计表,显示最后一个月原告没有任何业绩。原告看了证据后坚持表示自己最后一个月有业绩,而且被告单位能够查到离职原告的业绩,要求法官调取证据。
庭审又回到了原点,双方依旧在争论原告的业绩问题,原告说有,但举不出证据,被告说没有,而且也查不到了。再这样争论下去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我一度想着是不是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但又觉得看原告的样子不像在说假话,但如果去调证呢?业绩统计即便有也在被告单位的系统里,我也不知道系统究竟应该怎么操作,被告提前下手把数据一删或者干脆说没有这个模块,估计我也得干瞪眼。我看了看时间,下午四点多,觉得证据要么不去调,要去就立刻去,于是宣布休庭,原、被告和我一起去被告的门店,现场看看有没有这份证据。
事发突然,单位的车也借不到,好在被告单位离法院不远,于是我开着自己的车带着助理和原、被告一起出发,在路上我还考虑本次调证的前景,觉得不会太乐观,但是觉得即便什么也调不到,也算满足了原告的调证要求,其实审判实践中很多时候都会出现调不来证据的情况,但至少对于申请人是一个安慰,日后评查案件时也是一个交代。
到了现场,打开了被告单位负责人的系统,确实没有业绩统计,原告说商圈经理的系统里有,于是我又责令打开商圈经理的系统,系统里也没有,我看了看原告,原告打电话和自己知情的朋友联系,最后表示说可以联系人工客服获取相关数据,在我和原告的督促下对方联系了人工客服,最后按照提示操作果然取得了原告的当月的业绩数据,嗯,居然八千多,我立刻拍照取证,随即制作笔录让原、被告签字,并现场确定了下次开庭的时间和法庭,然后带着书记员和原告离开了现场。
顺便说一句,离开时我被收了六元钱的停车费,不禁想起这件案子法院才收了五元的诉讼费......
事后有同事问为什么没有当场处罚被告,我回答说一方面要先固定证据,要处罚也得请示汇报啊,二是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我当时在人家的店里,就带着一个书记员,还是不要这么高调的好,反正还有三次开庭,咱们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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