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微信加出了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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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休庭!原、被告和我调证去!】
为了方便和当事人的联系和沟通,我用工作手机号申请了一个微信专门用于和当事人联系。我感觉有了这个微信后确实方便了很多,便于快捷地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取得联系,庭前组织证据交换也方便,当事人也很满意,因为有了这个微信基本不存在联系不上法官的问题了,总之,这个工作微信确实有双赢的效果。
直到前段时间遇到的一个案子。
这是一件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是同学,属于认识很早但又不是很熟的那种。某一天被告在微信上以家属患病为由向原告借钱,原告同意借钱并在微信上把钱转给了被告。本来被告说过几天就还钱,但就像所有起诉到法院的借贷纠纷一样,这个承诺不出意外地就出了意外,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钱未果,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拿到案件后,助理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拨打被告的电话,无人接听,通过网上信息查询,发现了被告登记的一个地址,于是向这个地址邮寄了副本。过几天反馈说邮件被人代签了,看名字应该是一位上了年纪的女性,但是和被告的身份关系不详,不知道算不算送达成功。
我纠结了一下,如果签收人是被告的成年同住家属才算送达成功,但是又该如何查明这两个人的身份关系呢?我给邮寄地址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拨打电话查实,答复是涉及个人隐私,必须法官亲自到场提供证明才可以查询。亲自跑一趟呢?这个地址离法院比较远,一个往返至少半天,月底结案比较忙实在腾不出时间,于是两手准备,一方面通知原告按时过来开庭,同时讲明有可能出现送达未成功的情形,另一方面让原告把被告的微信名片推送给我,我看看能不能加被告的微信。
申请加被告为好友,等待了好几天,终于在一个晚上被通过。我确认了被告的身份后告知了被告开庭时间和地址,被告立刻表示身体不适希望延期审理,我解释说申请延期需要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又过了一天,被告用微信发来了医院诊断证明的照片,我看了一下答复说诊断证明是一周之前的,建议休息两天,开庭时间是下周一的下午,这个诊断证明不足以推迟庭审。被告立刻表示庭审当天上午就去医院,还能开来诊断证明,一副信心满满的样子。
我劝说被告案情不复杂,金额也不大,可以的话就过来开庭,我们安排线上开庭也可以,被告不回答,我又问被告能提供一下送达地址吗?被告不回答,我再问被告原告主张的事实你认可吗?被告还不回答。很明显,她只想就延迟开庭进行沟通,其他的一概不理。
我想了想目前的情况,这个微信加的真的是正面效果什么也没有,倒是方便了她提交证据延迟开庭,于是我通过微信给被告发送了我的邮寄地址和助理的联系电话,告诉她按时过来开庭,有需求的话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我们,然后我就把被告从好友中删除了。
这么做是为了阻断被告继续以微信方式向我提交延迟开庭的证据,迫使被告通过邮寄或者电话沟通的方式和我们联系,这样即便被告达到了延迟开庭的目的,至少我们也能获得被告的送达地址。
开庭当天,被告没来,不过没想到的是被告的代理人来了,是一位律师,这种没钱还债但是能委托律师的情形又出现了,当然,被告律师强调和被告是朋友关系,一分钱都没收。不过不管怎么说,被告一方能出庭总是好事,而且被告律师对于被告欠钱未还的事实并不否认,这让我松了一口气。经过一下午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结案。
事后总结,我把被告从微信中删除,应该是迫使被告委托律师出庭的一个重要因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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