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心!父亲目睹3岁儿子掉入下水道被冲走,至今下落不明......
触目惊心,又一个儿童掉入下水道!
5月12日晚间21点左右,杨先生一家四口在亲戚家吃完饭后,步行至村口的停车点准备开车回家。
此时夜已深,且没有路灯,杨先生牵着3岁的儿子走在前面。突然,男孩从杨先生手中滑脱,跌入一个上宽下窄的漏斗形洞内。
察觉到不对的杨先生立刻跳井去抓孩子,但由于身形太大怎么也下不去,孩子的妈妈也奔上前来尝试下井把孩子拉上来,却同样被卡在井口,尝试几次未果,连皮肤都磨烂了,最后只得眼睁睁看孩子被流水冲走,其焦急与痛苦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男童父亲及时拨打了救援电话,救援人员火速开展搜寻行动,并连续多日不断扩大搜救的公里范围。但截止发稿,男童已经失联7天仍未找到,井下管道内的救援工作仍在继续......
男童的家人撕心裂肺,一直牵挂着男童安全的热心网友们同样担忧不已。其实,这次井口“吃人”事件已不是首例,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下水道竟会成了马路上的“陷阱”,这其中有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1
下水道管理责任归属问题
首先,下水道作为城市管网系统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管理方负有定时检查维护的重要责任。此类危险事件的发生如果是因为井盖的年久失修而导致的,那么管理方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因为施工而导致的下水道井盖临时移位,施工方应及时在井盖周围摆放警告标识,并在施工结束后将井盖及时复位。如果是因为警告标示丢失或者未设有警告标示而导致严重后果,那施工方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是否存在偷盗井盖的现象
多年来,偷盗下水道井盖的事件屡见不鲜,有些人为了得到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但却遗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学校、商业中心、厂区、社区、院落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但还需加强处罚力度,让偷盗井盖之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3
家庭安全教育不可忽视
频发的儿童落入下水道失联事件为许多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的同时,也反映出我们的安全教育迫在眉睫。
孩子对于危险的识别度以及自我保护能力非常低,很多时候他们更是出于好奇而以身试险。
父母应多给孩子普及安全知识,让孩子提高警觉性,远离危险,增强防范于未然的意识。
对于6岁以下孩童可以尝试跟他们进行安全演习,在家中张贴安全教育的图画,让孩子经常可以看到,家长也要耐心地反复讲解,这样孩子也会牢记心中,比如不可湿手触碰电源,远离深水域,走路时刻注意脚下,过马路看红绿灯等。生活中很多场景都是安全教育的天然课堂,父母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教育孩子,效果也会更好。
4
家长需承担起看护责任
父母们在带娃时,应保证孩子在视线范围内。在人多的地方,一定要时刻牵着孩子的手,在黑暗、无法看到路面的地方,建议打开手机手电筒照亮路面,或者将孩子抱在怀中,等走过危险路段后,再让孩子自己行走。
很多民间流传的“踩井盖倒霉”的说法,也许背后折射的是该因为的危险度。尤其是下雨时,一些井盖容易被大水冲起,而雨水的连绵更让人很难察觉脚下的危险。家长必须提前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告诉孩子不要踩井盖,更不能在井盖上玩耍、逗留。
截止发稿,那名西安的3岁男童依旧是杳无音讯,但权威人士表示:
搜救不会停止,将持续进行。
希望奇迹出现、男童平安生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