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就是我们的底线!”幼儿园过期食材事件引发众怒!家长应该如何维权?
近日,在某幼儿园家长群内,有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发来一张食品采购清单的截图:
家长们点开图片细细察看之下却发现,幼儿园购买的都是低价食物,与其宣传、承诺的餐食标准有着较大差距,于是纷纷在群里发出质疑:
“什么鸭子那么便宜 ?”
“这肉不太对劲吧?”
“我们一年交两三万,你们就给孩子吃这个?”
家长们越想越不放心,商议过后决定第二天一早派家长代表们到幼儿园查看食材。
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家长们陆续来到学校,校方却百般阻挠。然而食品问题关系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与成长,学校遮遮掩掩的态度说明此事一定有问题,家长们因此并未妥协,仍坚持要求查看食材,双方僵持不下。
直到下午6点,家长们在教师办公室、保安室等地发现了大量被藏匿起来的食材。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发臭的肉、
过期80多天的牛奶、
腐烂发霉的蔬菜 ......
家长们不忍想象天真可爱的孩子们是如何将这如垃圾一样的“食物”一口口咽下的,几个情绪激动过的家长气得几乎要晕倒。
(来源:四川观察)
该幼儿园之前就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因为只在一个班级发生就并未引起大家的重视,此刻回想起来,家长们不禁冷汗涔涔,这种给孩子使用过期食材的情况究竟已维持了多久?孩子的健康状况是否会受影响?
有家长表示,大家选择这家幼儿园就是因为价格高,孩子能吃得好。
然而如今发生了这种事,别说当事人家长了,有小孩的父母们哪一个不是气得“肝儿颤”,恨得“牙痒痒”!
其实,类似的恶性事件一旦发生,痛心是难免的,但是在怒愤之余,父母们还应考虑如何维权:
1
向市场监管进行投诉
首先,若该幼儿园为儿童提供过期、腐烂食品为事实,则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除了要受行政处罚外,后果严重的会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
可到法院起诉赔偿
孩子如果在幼儿园因为食用过期产品造成身体伤害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
3
向教育局投诉
如上例中,事发后家长们才发现该幼儿园疑似不具备办学资格,因此家长们应向教育局投诉,对其违规经营进行查处。
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5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目前幼儿园已经被停业整顿,公安机关对园长等5名涉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事件已被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此事件刚发生不久,5月13日,又一幼儿园给孩子吃烂水果、喝剩粥的视频全网刷屏,再次将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讨论推向高潮。
谴责的尽头是思考,我们到底要怎么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国家相关部门应持续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只有严监管,才能切实保障孩子们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
校方应当依法取得办学、餐饮服务资质,不取得餐饮服务资质不得开办食堂。
校长应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责,严格监督食堂从采买、到清洁再到食品制作的各个环节及各环节的负责人,同时建立安全、透明的食堂体系供各方监督。
家长方也应时刻关注自己孩子的饮食及健康状况,引导孩子掌握辨别食材质量的能力。家长在发现孩子在校饮食出现问题时,也应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希望本案幼儿园内所有的涉事工作人员都能积极反省,在利益与职责各占一端的天平中做出压倒性的正确选择。
否则,腐烂、发臭的就不只是食物,
还有良心。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家长关注,我们生怕孩子在饮食方面有任何不妥之处。关于如何保证孩子饮食健康,您是否有好的建议?欢迎加法治君微信,进群与大家讨论交流~
另外,今天文章的标题有没有很特别呢?哈哈,这个是读者朋友们选出来的哟~
您想不想参与到法治君的日常工作中来呢?参与选择文章标题,更多工作内容也即将解锁哦,快来添加法治君微信,进群畅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