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孩子偷吃外卖,家长却告我蓄意谋害?”该不该赔?
小张因为工作繁忙,平时很少自己下厨,三餐多是靠点外卖解决。
最近一段日子,小张却经常遇到外卖丢失的情况,一开始小张认为也许是外卖小哥送错或是有人不小心拿错了,一份外卖也没多少钱,因此并未追究。然而自己的外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丢失,这让小张感到十分恼火。
一天,小张依旧像平常那样在下班前点了三个蛋挞,不过这蛋挞可不是一般的甜点,而是“变态辣”口味的,小张还给商家备注:
请辣死我谢谢,虽然这个请求有点过分,但还是请你辣死我。
果然,外卖不出所料地又被别人“拿”走了。然而接下来的事却是小张怎么也没有想到的:
不久,一个男子拿着锤子敲打小张家的大门。对方来势汹汹,小张并不敢开门。
随后,又有人通过业主群添加小张的微信好友。原来此人是小张的邻居李先生(化名),其5岁的儿子偷吃了小张的外卖,三个变态辣蛋挞将孩子直接“辣”进了医院,已经花了医药费2000多元。李先生故而向小张索赔:
由于小张拒绝赔付医药费,李先生一怒之下将小张告上了法庭。然而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网友们却坐不住了,有人指责李先生不会管教孩子,还“恶人”先告状,也有人认为小张的做法的确有些过分。网友们众说纷纭,法律从业者们也对此案有不同的看法。
支持小张不需赔款的一方认为:
首先,小张所点蛋挞中加入的“变态辣”按照一般的社会常识不能算作有毒有害,而仅仅是一种调味料。这属于公民口味选择上的个人自由,无可非议。点这种外卖不至于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危害,也不具备法律上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小张点外卖是自己吃的,不是给李先生孩子点的外卖,就算孩子偷过自己点外卖,他又怎么能知道这一次外卖还会被偷,更别提孩子被辣到进医院了。既然没有让孩子受伤的故意,小张则不应承担责任。
另外,“变态辣”味是一口就能品尝出来的,而并非什么无色无味却能对身体造成损害的有毒物质。李先生的小孩是自己偷走了蛋挞并贪嘴将三个全部吃光,这属于受害人故意为之导致损害的发生,小张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认为小张需承担责任的一方认为:
李先生的孩子偷吃别人的外卖固然不对,家长放任孩子小偷小摸、贪人便宜着实让人可恨,但小张不应该上“私刑”。
小张在聊天记录中曾说“你儿子多次偷吃我的外卖,你有教育过?”这句话表明,小张明知道有人有可能偷吃这个外卖并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身体损害,却对这种有可能发生的损失持一种放任态度。还利用偷吃外卖者的行为习惯点了甜品加变态辣这种非常规组合,存在主观“教训”他人的故意。
如果有证据证明小张故意不及时取走外卖、长时间将外卖放置于公共区域“守株待兔”,则更能表明小张存在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还是会构成侵权。而且孩子也确实有损害后果,小张理应进行赔偿。
此案目前尚无定论,但是我们不能否能小张及李先生一家的行为都存在不当之处:
首先,当小张发现自己的外卖频繁被盗之后,能够解决问题方法很多,比如及时取外卖等。
如果对放纵孩子不管的家长心里有气,则可以积极取证,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的孩子虽未成年,但其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监护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酿成如今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与李先生夫妇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足有关。
若小张之前几次的外卖丢失确与李先生的孩子有关,那么作为父母在知情的情况下却不去制止和纠正,反而一味放任自己的孩子小偷小摸、贪小便宜,从长远来看这是在害孩子。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希望李先生夫妇能够吸取教训,以更加理智的方式去爱孩子。以身作则,在培养他成才之前,首先应教育他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