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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收保护费“罩场子” ,隆昌一涉恶团伙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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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街小巷都出现了

很多宣传扫黑除恶的标语

可“抓贼要拿赃”

我们要扫黑,要除恶

今天小编就来带您看看隆昌市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一个扫黑除恶案件吧


  

2019年3月11日上午10时,隆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曾应峰、喻荣春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对以曾应峰为首的六名恶势力成员分别判处十个月到六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其中刘润林与前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王刚与前罪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这是隆昌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一审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


审理查明

2014年9月以来,被告人曾应峰、刘润林、喻荣春经常纠集一起,2014年9月6日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被判处刑罚之后,仍不思悔改。

2016年底,刘润林到隆昌市区喻荣春的租住房,向喻荣春提出一起“统一管理”隆昌市区某商城陪唱市场,获取非法利益。随后,喻荣春、曾应峰、刘润林、陈某(在逃)等人邀约钟平超一起参与“统一管理”某商城陪唱人员,提取陪唱人员陪唱费,并得到了上述人员同意。

喻荣春安排刘润林、曾应峰、陈某、王刚等人先后单独或者伙同他人与某商城陪唱人员管理者潘某某多次商谈未果后,于2017年1月的一天晚上,曾应峰、喻荣春、刘润林带领钟平超、王刚、钟友彬、陈某等人邀约某商城陪唱人员管理者潘某某、周某、兰某某、陈某等人在某商城千姿歌城开会,会上喻荣春、曾应峰向到会人员宣布要“统一管理”某商城陪唱市场,向某商城内的陪唱人员每个钟提成5元钱,收取管理费用。会后,刘润林以怕影响其在隆昌市区牌坊带陪唱人员的生意为由,向喻荣春提出退出。

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在曾应峰、喻荣春、刘润林纠集下,同钟平超、陈某、王刚、钟友彬采取语言威胁、恐吓、聚众滋扰、殴打、派人设卡守候、围堵拦截等方式迫使某商城内的陪唱人员邬某某、曾某某定时交纳陪唱收入提成费,迫使谢某某、刘某、彭某某、巫某某、蒋某某、胡某某、古某某、周某、罗某某等人每月交纳保护费,以及陪唱人员管理者代为提取陪唱计时提成费,共非法获利11925元。

2017年3月,喻荣春因在获利的分配上与曾应峰发生分歧,便向曾应峰提出退出。随后王刚、钟友彬也相继离开。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应峰、喻荣春、刘润林、钟平超、王刚、钟友彬为获取非法利益将隆昌市区某商场的歌城作为其势力范围,欺行霸市,多次威胁、恐吓、滋扰他人,并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强行收取提成和保护费,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在该区域逐渐成为了一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害社会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喻荣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应当依法在本案中一并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隆昌市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扫黑除恶,重拳出击

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深挖幕后“关系网”“保护伞”

加强综合治理,

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结语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群众的安全感,隆昌市法院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快审快结,依法准确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隆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来源:隆昌法院,川报观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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