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南充“涉黑第一案”开审!20人受审涉“七宗罪”
日前,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马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由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元勇出庭支持公诉,是蓬安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网罗拉拢青某某、杨某某、岳某等人,逐步形成以李某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高利放贷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非法敛财,不断巩固扩大组织影响力、维护组织非法经济利益,在西充县称霸一方,并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长期欺压群众,致使多名群众人身财产权利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严重破坏了西充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组织结构稳定,经济实力强大,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鉴于该案时间跨度较长、犯罪事实复杂、犯罪性质特殊、证据收集量大,南充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40余次,先后赴宜宾等地引导公安机关按照庭审实质化标准收集、固定证据,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下联动、统筹谋划、勇于担当、依法履职,最大程度做好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工作,成功将该案办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充首起涉黑案件,有效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实现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2月29日对李某等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洗钱罪提起公诉。此案共涉及被告人20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13人,其他犯罪人员7人;共计7个罪名18起犯罪事实、22起违法事实。
4月8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利平亲自督办案件出庭公诉工作,带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一行到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同步跟踪指导,以出庭预案为中心,聚焦庭前准备,研究庭审策略,确保庭审指控零失误,为圆满完成出庭公诉任务夯实坚实基础。
目前,该案庭审正在进行中。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周。
来源:南充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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