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注销后是否还要追责?
政法君:
看似正常的公司经营,背后暗藏玄机。账面资金流转的背后是国家大量税款的流失。
近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荥经县法院审理的会计刘某受荥经某贸易有限公司老板程某指使为其所在公司伪造虚假交易材料,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成功抵扣税款64万余元。后来,会计刘某又受到其兼职的天全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老板李某所托,做中间人帮忙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为该公司成功抵扣税款15万余元的案件。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对荥经县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涉嫌犯罪的某矿业公司因已经注销,依法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对被告人刘某、李某以及矿业公司会计蔡某追究刑事责任。
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案件回放
受老板指使,会计刘某帮助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单位荥经县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另案处理)为获得进项抵扣,减少该公司税款缴纳,决定让其他公司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会计被告人刘某联系虚开发票事宜。刘某在明知该公司与另两家物流公司无真实货运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伪造虚假交易材料,以支付开票金额点子费的方式,分别向两家物流公司购买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61份,而后刘某将上述虚开的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认证,成功抵扣税款合计641074.09元。
2015年11月至12月期间,时任天全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被告人李某为获得进项抵扣,减少该公司税款缴纳,通过在其公司兼职刘某,欲从其他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刘某在明知矿业公司与某物流公司无真实货运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伪造虚假交易材料,以支付开票金额点子费的方式居间介绍,联系他人为矿业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事宜。先后购买某物流公司虚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份,并由该矿业该公司会计人员蔡某将上述虚开的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认证,成功抵扣税款合计150705.27元。事后,被告人刘某从中获得回扣共计15000元,并与被告人蔡某二人予以均分。
据了解,涉案的天全县某矿业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2日注销。
案件审理
一家公司三名个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已注销公司不再追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单位荥经县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蔡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对被告人刘某和蔡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五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其中涉嫌犯罪的天全某矿业公司已经于2017年11月22日注销,依法对该单位不再追诉,但被告人李某、刘某、蔡某因其是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合法经营,远离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常见、多发的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的犯罪之一,虚开行为屡禁不止,特别是在全面进入“营改增”时代,呈现出高发的态势。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法官表示。
法官
5分钟前:
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轻则属于违法行为,重则构成犯罪。一旦构成犯罪,根据情形轻重,将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关企业负责人、公司财务人员或个人都不要妄想通过购买虚开发票来获利,否则得不偿失,不仅要对涉案企业或涉案人员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雅安日报/北纬网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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