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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餐馆取名“土八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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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市民发现该市莲都区中山街与人民街十字路口上的“土八路餐馆”已经改为“汤舜小炒店”。这得益于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的一纸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菜馆外景


今年4月,该院在开展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期间,有热心市民向该院反映,有一家餐馆取名为“土八路菜馆”,名称使用不当,有损八路军革命先烈的名誉。接到举报后,该院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发现该餐馆在十字路口竖有醒目的“土八路菜馆→30米”指示路标,餐馆的正门牌匾上、玻璃门上、侧门墙上、玻璃门上写有“土八路”“土八路菜馆欢迎您”等字样。目光所及之处,到处可见醒目的“土八路”字样,而该餐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为“丽水市莲都区汤舜小炒店”。


该院认为,“土八路”系抗战时期敌人对我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敌后武工队等非正规武装力量的蔑称,该餐馆使用“土八路菜馆”作为店铺经营的招牌名称,且在市区交通要道上竖立醒目的“土八路菜馆”指示路标,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有损革命先烈名誉,“八路”作为集体名称也不宜使用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



4月26日,该院分别向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上述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土八路菜馆”注册登记名称与实际经营名称不一致,使用“土八路”作为店铺名称,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作出处理,切实维护革命先烈名誉。同日,莲都区检察院又牵头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座谈会,讨论对上述损害革命先烈名誉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多部门现场执法


后在该院的监督下,莲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人员到这家餐馆进行了现场执法。行政机关现场对涉案商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责令商家立即停止使用“土八路”作为餐馆名称,并自行拆除“土八路”标识。


“我现在才意识到这个名称的确不妥,我作为一名退伍军人,使用这样有损革命先烈名誉的名称实在不应该!我马上就将它们拆除!”店铺老板当场承诺道。


目前,整改已经全部到位。


来源:检察日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ND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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