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9月24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四川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刘志诚在对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我省作为西南战略要地、国防军工大省,一、二级保密资质单位众多。根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十分必要。
《草案》共六章三十条,除总则、附则外,分为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工作职责与管理制度、宣传教育、法律责任四个部分,明确了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和体制机制;明确了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与权利,着重强调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的义务;明确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保障、规范、监督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草案》将“防范”这一原则确立为整个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方向,对《反间谍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公民、组织的义务与权利进一步细化,并将“宣传教育”作为专章予以规定,体现了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依靠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特点。并严格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四川省情,将“国家机关、国防科研生产单位、经济金融部门、高等院校、驻外机构”作为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予以侧重保护。
《草案》对“脱密期管理”、“安全控制区域管理”、“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场所的管理”三大难点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履行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职责;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安全控制区域,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明确重点单位建立健全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登记制度。
来源: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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