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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长”同庭,主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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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涛等4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公开宣判。 判处王涛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代表检察机关出席法庭。



四川高院审理查明:


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暴力、威胁、强迫吸毒等方式,控制未成年胞兄弟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长期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等违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安某甲殴打致死,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王涛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未成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王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应予严惩;王涛虽有亲属代为部分赔偿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判对王涛所犯故意伤害罪量刑畸轻,建议改判王涛死刑立即执行。检察院所提抗诉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王树江宣读了判决书主要内容,二审判决充分采纳了检察院抗诉意见及二审出庭意见,改判被告人王涛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宣判后,按法定程序报请最高法核准。



案情简介


该案中,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并控制利用未成年人安某甲、安某乙作为犯罪工具,强迫其吸毒、贩毒并肆意加以残害,最终导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一名未成年人全身多处受伤。


该组织半公开地贩毒,长期对所控制的未成年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社区居民心理恐慌,甚至因害怕遭到报复打击而不敢举报,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一审宣判后,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王涛等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四川高院受理该案件后,鉴于该案系涉毒涉恶涉未成年人等多重因素叠加的重大案件,依法组成由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依法为四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方式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


二审期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冯键任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针对抗诉理由和上诉理由等案件焦点问题展开调查核实。办案组调阅大量涉案资料,补充调取和完善多组证据;查看案发现场,复核重点证人并发现新线索,开展周边走访调查,固定关键证人证言,夯实该案二审支持抗诉的证据基础。


经审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2020年8月27日,冯键出席二审法庭,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支持抗诉意见和出庭意见。


如今,在四川,各级法院院庭长带头和检察长作为检察官带头办理大要案已成新常态。


2020年1-8月,全省法院院领导办结案件6.1万件,占全省法院办结案件的8.26%。


来源:川报观察



END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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