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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最新情况!沈阳发布紧急寻人、北京两地升为中风险……

四川政法声音聚焦政法热点,发布权威信息



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确诊22例


12月2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0例(上海4例,北京3例,浙江2例,安徽1例),本土病例12例(辽宁7例,北京5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6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71人,重症病例与前一日持平。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270例(其中重症病例3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确诊病例4203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3933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12月2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334例(其中重症病例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1987例,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6955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900952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1954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5例(境外输入11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8例(境外输入6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51例(境外输入206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9369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8540例(出院7394例,死亡136例),澳门特别行政区46例(出院46例),台湾地区783例(出院647例,死亡7例)。







北京新增5例本地确诊病例和

1例无症状感染者


12月26日0时至24时,北京新增5例本地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新增3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无新增本地和境外输入疑似病例。


本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某男,33岁,河北籍,现住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为顺义区金马工业园某公司员工。12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病例2,某女,32岁,河北籍,现住顺义区南法信镇西杜兰村,为顺义区金马工业园某公司员工。12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病例3,某男,31岁,河北籍,现住顺义区南法信镇西杜兰村,为顺义区金马工业园某公司员工。12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病例4,某女,31岁,河北籍,现住顺义区南法信镇西杜兰村,为顺义区华联商超员工。12月25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病例5,某男,31岁,河北籍,现住顺义区南法信西杜兰村,为顺义区金马工业园某公司员工。12月2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普通型。


无症状感染者,某男,40岁,安徽籍,现住顺义区南法信镇东海洪村,为出租车司机。12月26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当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均为昨日通报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除病例5外,其余为昨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病例1,某男,30岁,湖南籍,在巴基斯坦工作,从巴基斯坦卡拉奇乘坐国航CA946航班,于12月25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进行健康筛查并做核酸检测,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当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北京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病例2,某男,36岁,吉林籍,在巴基斯坦工作,从巴基斯坦卡拉奇乘坐国航CA946航班,于12月25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进行健康筛查并做核酸检测,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当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北京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病例3,某男,56岁,四川籍,在巴基斯坦工作,从巴基斯坦卡拉奇乘坐国航CA946航班,于12月25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进行健康筛查并做核酸检测,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当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北京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临床分型为轻型。


无症状感染者,某男,26岁,湖北籍,在巴基斯坦工作,从巴基斯坦卡拉奇乘坐国航CA946航班,于12月25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海关进行健康筛查并做核酸检测,经闭环管理送至集中隔离酒店,当日报告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12月26日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至北京地坛医院。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等结果,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已对上述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的集中隔离酒店进行消毒,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北京又有两地升为中风险!


今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93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庞星火做了关于调整顺义区两个村为中风险地区的通报。


庞星火介绍,2020年12月26日,北京全市报告5例本地确诊病例,近14天全市累计报告9例本地确诊病例。经市疾控中心评估,按照《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分级标准》,从2020年12月27日起,顺义区南法信镇西杜兰村、高丽营镇张喜庄村为中风险地区。


截至目前,北京全市共有中风险地区3个,为朝阳区汉庭酒店大山子店(包括底商)、顺义区南法信镇西杜兰村、顺义区高丽营镇张喜庄村。全市其它地区均为低风险地区。






辽宁省新增7例本土确诊病例

其中沈阳市3例、大连市4例


12月26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新增7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属普通型病例,其中沈阳市报告3例、大连市报告4例;新增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1例,大连市报告2例。无新增治愈出院病例。


截至12月26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23例(含境外输入67例),治愈出院287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34例。目前,尚有29例无症状感染者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大连一高校通报一学生为无症状感染者


12月27日,大连海洋大学发布《致全校师生的一封信》称:12月22日,经大连市疾控部门检测认定,该校有一名同学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信中还提到,疫情出现后,校方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封闭校园,紧急调配防控物资,连夜筹备万余名学生饮食供应,严格按照属地要求开展流调溯源,按防控要求将管控人员转移、隔离等,并组织对全体在校师生进行核酸检测,对参加研究生考试和公寓部分学生又单独进行了两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下一步,根据要求还将进行两轮全体在校师生的核酸检测。


近日,为整体排查近期去过大医二院的人员情况,有个别学生被带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或到医院再做核酸检测,这是疾控部门统一安排,请大家不要恐慌。当前,根据上级防控工作要求,大连市疫情结束前在连高校实施封闭管理,学生不离连。


校方将严格按照省、市防控指挥部的指令开展工作,请大家理解、配合!校方会尽最大努力为师生提供较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做好师生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由于学校放假时间调整,同学们产生的退票、改签费用。


12月22日上午开始,该校组织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12月23日,学校发布消息称,目前在校的学生和有关工作人员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1名护士2名患者确诊

沈阳寻找有相关接触的市民


据沈阳卫健委官网消息,12月26日,沈阳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病例尹某某的关联病例,现均已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相关人员情况及行程轨迹


(一)徐某某,女,35岁,中国籍,家庭住址:沈阳市皇姑区向工街基业百花园小区,沈阳谱康医院护士,曾于12月21日、12月22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尹某某有过密切接触。


12月21日7时40分徐某某步行到谱康医院上班;17时步行到明廉夜市(全程戴口罩),先后在欧莎麦、拌鸡架(夜市第一家)、地摊蔬菜店等摊位购物停留;17时24分到基业百花园小区南门粮油店购物后返回家中无外出。


12月22日7时30分步行到岐山一校北校区门口,后步行到谱康医院;15时步行到明廉夜市,先后到2元店、日杂摊位(室外)、明廉大厅外日杂店、明廉大厅左手边面包店、小俊子断桥海鲜行、蔬菜摊位、鸡头摊位、群笑麻花店等摊位购物;15时40分返回基业百花园小区;17时40分步行前往岐山一校北校区附近睿博教育培训机构;18时09分步行到基业百花园小区东侧门辉山奶站;18时17分到弘洋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2月23日7时30分步行到岐山一校北校区门口;7时40分步行到谱康医院。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徐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随即由专用救护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2月25日,徐某某出现发热症状,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其生物标本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郭某,女,56岁,中国籍,家庭住址:沈阳市皇姑区文水街化工小区。


12月21日10时,从家步行前往谱康医院一楼内科门诊就诊;12时30分步行回家;14时步行前往富昌隆大药房(昆山西路店)上班;14时39分步行到皇姑区向工街双盛晔生鲜超市购物后回到富昌隆大药房上班;21时从药房步行回家。


12月22日早6时30分乘电动车前往富昌隆大药房(昆山西路店)上班,晚上21时乘电动车回家。


12月23日早6时30分乘电动车前往富昌隆大药房(昆山西路店)上班;10时骑共享单车前往沈阳医学院附属二院北院区心内科门诊;13时步行到中海寰宇天下公交站乘坐267路公交车至明廉路向工街站下车,步行至富昌隆大药房(昆山西路店)上班;14时乘电动车回家。


12月24日6时30分乘电动车前往富昌隆大药房(昆山西路店)上班;20时从富昌隆大药房乘出租车前往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一楼急诊内科就诊。


12月25日0时30分,从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乘出租车回家;早8时在家附近春妮粥铺吃早餐,后乘电动车前往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9时30分到医院三楼心内科就诊,就诊过程中出现发热症状,随即转至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郭某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三)田某,女,64岁,中国籍,家庭住址:沈阳市于洪区西江街中海城星座小区。


12月21日早8时到达谱康医院心内科就诊,后上二楼病房办理住院;中午11时到医院附近的旺厨春饼老菜馆就餐,餐后回到谱康医院病房;13时16分乘谱康医院车辆前往大众医院;14时12分乘谱康医院车辆离开大众医院;15时06分回到谱康医院;17时30分步行至飞跃实验中学公交站,乘坐208路公交车至华润橡树湾站下车步行回家。


12月22日7时从家步行至保利上林湾南门公交站乘坐208路公交车,在飞跃实验中学站下车,8时14分到达谱康医院;14时54分离开医院步行至飞跃实验中学公交站,乘坐208路公交车,在白山路丁香湖站转136路到巴黎香榭站下车步行回家。


12月23日7时从家步行至保利上林湾南门公交站乘坐208路公交车,至飞跃实验中学站下车,8时23分到达谱康医院后未离开。


12月23日尹某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后,田某一直在谱康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12月26日田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转入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3人有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要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14天内居家暂不要外出;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深圳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曾2次到北京出差


据深圳卫健委今天(27日)下午15时许通报:12月27日凌晨,深圳新增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其近期曾2次从深圳到北京出差。


详情如下:


王某,男,27岁,居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海安苑1栋。


王某于12月7日-12日,12月21日-25日在北京出差,其余时间均在深圳。


12月6日、14日、20日先后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12月26日从北京返回深圳后,当天下午到宝安区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12月27日凌晨0时44分,初筛结果呈阳性,随即被120救护车接到宝安区人民医院隔离病房留观。


随后,深圳市疾控中心完成复核,核酸检测结果亦为阳性,血清抗体检测为阴性。王某即被转到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急院区,经专家组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情况稳定。


经初步判定,截至12月27日7时,王某的密切接触者共有57人(其中同航班密接者48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2人,以上59人均已追踪到,将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王某住所及就诊区域均已终末消毒。






四川昨日无新增


12月26日0-24时,四川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截至12月26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847例(其中境外输入293例),累计治愈出院812例,死亡3例,目前在院隔离治疗32例,269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


12月26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当日转为确诊病例0例,当日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0例,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6例(境外输入25例,本地1例)。


截至12月26日24时,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八步桥社区八组安置点为中风险区,全省其余地区全部为低风险区。







加强冷链物流疫情防控

四川出台工作方案


四川日前出台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


同时明确,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具体如下。


(滑动查看全文)

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川冷链”)、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川关口防控。


加强从四川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四川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川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入川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即:海关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责任部门:海关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口岸物流管理部门。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

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

强化入川首站主体责任(冷链食品进入四川后首个抵达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责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口岸物流管理部门)

五、专项执法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

(二)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川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三)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责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

(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川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川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海关部门)

(五)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商务部门)

(六)违法违规行为。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海关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口岸物流管理部门)

六、明确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

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专班名单

组 长:万鹏龙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 捷 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宁 坚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佘 骥 商务厅副厅长

赵 勇 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李宣彤 成都海关副关长

杨 昕 省经济动员办主任兼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冯锦花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 雄 公安厅副厅长

周学立 省大数据中心总工程师

罗 萍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岩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副主任

二、专班办公室名单

主 任:吴 锐 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

副主任:王 朝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处长

曾令和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处长

成 员:唐 科 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处副处长

冉勇明 商务厅市建处副处长

朱 磊 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二级调研员

刘 良 成都海关植物和食品检验检疫处副处长

李皓迪 省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处副处长

夏 超 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产品加工处副处长

曾伟根 公安厅食药环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刘 冰 省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处副处长

覃 尧 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谌 红 省政府口岸物流办二级调研员


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索取消毒证明等工作;牵头推进“川冷链”建设应用;依法查处进入市场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环境消毒、核酸检测、改进卫生条件等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对环境、从业人员及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工作;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冷链物流运输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单位加强一线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落实运输工具和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过程中的消毒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信息登记制度,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各项单证,查验承运冷链食品在“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配合做好冷链食品运输环节的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4.商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环境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监督政府储备冷链食品的冷库落实直接从事装卸运输作业人员新冠病毒健康管理、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输工具、装卸作业、外包装清洁消毒等措施;督促储备肉承储企业在“川冷链”平台提交购进和下游企业主体数据、入出库数据。

5.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屠宰场所及屠宰场所生产自存用冷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具有生产自存用冷库的生猪屠宰企业在“川冷链”平台提交生产销售有关数据。

6.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对未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具提示单,督促进口商在后续环节完成预防性消毒;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通关后当日在“川冷链”平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冷链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7.发展改革部门对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至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同步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等工作予以支持。

8.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改进环境卫生条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好进货查验、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索取核酸检测报告和消毒证明等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9.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冷链运输物流车辆通行的监督管理;对不执行国家和本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或抗拒相关监管部门执法、明知其经营的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散播涉及食品安全特别是冷链食品不实信息或谣言的违法行为。

10.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对冷链信息平台开发、数据对接等有关信息化工作予以指导支持。

11.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运输工具和冷链食品快件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冷链食品邮件实施独立操作,与其他环节严格隔离;加强快递人员个人防护,配合做好快递人员的核酸检测。

12.口岸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机场、铁路、港口口岸管理单位重点抓好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贯彻落实。




来源:综合国家卫健委、新华社、北京日报、健康四川官微、深圳卫健委、沈阳卫健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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