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吴亦凡被刑拘,外籍不是护身符!

观察者网 四川政法声音 2022-10-08

四川政法声音聚焦政法热点,发布权威信息

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微@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根据法律规定,刑拘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发现吴亦凡属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涉嫌强奸罪表明吴亦凡原则上可能面临至少3至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而吴亦凡的外国人身份不仅不会让他在定罪量刑上存在豁免,反而可能会因此被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人民日报 8月1日评吴亦凡被刑拘:外国国籍不是护身符,名气再大也没有豁免权,谁触犯法律谁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请记住:人气越高越要检点自律,越当红越要遵纪守法。


此前,吴亦凡被19岁大一女生都美竹指控涉嫌以选演员等为借口,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包括自己在内共有8名受害人,其中有两个女孩至今未成年。但吴亦凡本人曾对此发文否认,并表示“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拘是针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虽然被刑拘不必然代表当事人已经构成犯罪,但能表明公安机关已经发现其属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例如“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或“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形。

当事人被刑拘后,将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对其逮捕,将会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若批准逮捕,当事人将面临持续性的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强奸罪。

对于足以构成强奸罪“其他手段”,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其著作《刑法学》中解释为,足以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常见情况包括: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妇女熟睡或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等。

强奸罪的一般法定刑为3至1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结果加重情形的,法定刑则会升格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对在中国领域内外国人实施的犯罪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除非该外国人存在“外交豁免权”,否则正常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仅不存在豁免情形,甚至还有可能被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十一条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外国人犯罪被附加“驱逐出境”的,并不意味着不必再执行其他刑罚,而是在其他刑罚执行完毕后强迫其离开中国国境,并在10年内无法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


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根据观察者网综合消息,7月18日,19岁大一女生都美竹在接受网易娱乐采访时表示,吴亦凡以选演员等为借口,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包括自己在内共有8名受害人,其中有两个女孩至今未成年。

7月19日,吴亦凡在个人微博上发文称,自己不存在“诱奸”“迷奸”等行为,更不涉及“未成年人”,“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针对相关事件,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7月22日发布情况通报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次日凌晨至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当日下午,都某竹在吴某凡家中用餐后自行离开,期间两人互相添加微信。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元用于网络购物。此后至2021年4月期间,两人保持微信联系。




来源:观察者网 周弋博


END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往期回顾

速看!我省多家景区发布疫情防控新措施

四川新增1例本土确诊,轨迹公布

我省任免一批干部,涉法院、检察院【新闻速览】



更多四川政法系统讯息

扫码访问✍

官方微信

长按关注

方网站




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