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判了,还缺一个刘鑫的完整道歉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1月10日对江歌妈妈江秋莲告刘暖曦,也是就是刘鑫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刘暖曦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歌被害发生在2016年11月,她当时与刘鑫都在日本留学,两人是同乡和好友。刘鑫因为要与男友陈世峰分手,陈不同意并继续纠缠,刘鑫向江歌求援,江歌同意她搬来与自己同住。后来陈世峰发出要“不顾一切”的威胁,刘鑫未将危险告知江歌。事发时陈世峰在公寓过道行凶,用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走在前面先行入室的刘鑫将门锁上。江歌因失血过多死亡。
▲据极目新闻报道,10日上午9时许,江秋莲缓缓走出法院,她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刘鑫,也就是改名后今天的刘暖曦是被救助者,她引入了侵害危险,但她既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危险的告知和提醒,在陈世峰杀人行凶的危急关头,她又为求自保而置施救者兼好友的生命安全于不顾,把江歌阻挡在宿舍门外。她不仅在法律意义上有明显过错,而且她的表现在道德上完全不能令人接受。
刘暖曦事发后的进一步表现同样让舆论场不齿,她在微博上对处于丧女之痛的江歌妈妈江秋莲发表刺激性言论,当时就引起公众的愤慨。
老胡认为,法院判的不重,而且这本身就是民事诉讼。法律守的是秩序底线,并不教人如何做人。这起案件中,人们看到的是刘暖曦道德上的恶劣,这是无法用钱施以惩罚的,但法院印证了刘暖曦不道德的定性。
▲据上游新闻报道,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认为,法院认为被告刘暖曦存在明显过错的理由是,刘暖曦作为被救助人,同时也是危险侵害的引入者,理应对救助者江歌负有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但其没有提前告诉江歌可能存在的危险,在危险转化为现实时又为求自保而锁门阻止江歌进入,对江歌的死亡具有明显过错。因而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法院结合刘暖曦事后的刺激性言论、本案的社会影响等,酌情判处2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金额在民事案件中是比较高的,也体现了法院对本案被告行为的谴责态度。
很多人都无法理解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子为什么会对救了自己生命的好友母亲施加这样的精神伤害。常情和常理都在说,刘暖曦唯一应该做的就是安慰江歌母亲,请求她对自己连累了其女儿的宽恕。
现在在宣判已经做出,老胡认为刘暖曦需要做一个完整的公开道歉,承认自己案发时的表现有错,对不起保护她的江歌,同时要真诚认识自己后来的所作所为增加了江歌母亲的痛苦,我想告诉她,这样将有助于给事情画上句号。
我不理解,为什么刘暖曦在自己今天所处的环境中没有得到这样的开导和教诲,她后来与江歌母亲的那些冲突严重有违我们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价值观,既恶又挺蠢的,我愿意相信,她会在未来的人生中逐渐领悟到,她的确做错了,而且是错上加错。
时间会冲淡人们的记忆,刘暖曦未来的周围环境终将重新宁静下来。我希望她自己永远不要忘记那位因为援助她而失去生命的好友江歌,把自己从此之后的人生变成积德行善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