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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广州南沙首创性改革举措,在四个方面有亮点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南沙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介绍,南沙放宽准入和加强监管改革部署了15条具体改革举措。



肖渭明介绍,其中11条为放宽市场准入政策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谋划重大体制机制改革,从国家层面体系性统筹设计的重点改革任务。在试点谋划中,我们着力发挥南沙独特的改革创新优势,将南沙作为相关领域大胆探索、先行突破的功能载体,以期形成一批首创性改革创新经验,为全国层面重点领域改革带来新的局面。比如,围绕加快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相继提出了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技术标准,构建国际领先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设备行业标准和认证体系并开展国际检测认证服务等,通过建立与国际对接的标准、规制与制度体系,引领塑造先进标准、打造一流市场准入环境。


另外一类是发挥南沙既有领域优势,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改革举措。《南沙意见》充分响应地方发展需求,支持南沙大胆开展前沿颠覆性科技创新、积极延展市场应用场景,比如,开展无人设备产业化应用、建设大湾区无人体系产业孵化基地、建立深海领域全球前沿科学研究协同机制等,这些措施将极大鼓励具有创新和市场前景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比如,发挥广州外国驻穗领事馆集聚优势,谋划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有效激励优势创新产业资源汇聚,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高地和对外服务窗口,将为更好发挥南沙重大战略性平台作用提供保障。



肖渭明介绍,《南沙意见》中还有4条为优化监管的具体措施。我们在改革实践中发现,要想做到“放得开、接得稳”,就要持续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特别是要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环境激发更多潜力活力。《南沙意见》提出了要从全链条、跨部门、重点领域等方面着手,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多元协同格局,努力打造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监管模式,为在全国层面完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探索经验。



在回答记者关于《南沙意见》重点将在哪些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的提问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负责人王任飞表示,《南沙意见》的出台,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文件提出了很多首创性改革举措。



一是在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方面有亮点。文件在海洋科技创新方面进行了前瞻性谋划,这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首次在海洋科创层面进行的拓展延伸。文件提出打造全国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开发总部基地,利用南沙已落户的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实验室、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等机构和装置,推动更多创新资源进入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商业体系。这些有助于推动延伸海洋创新链条,在深海科研领域持续催生更多原创性、系统性创新成果。



二是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有亮点。文件提出创建广州南沙粤港融合绿色低碳示范区,利用绿色低碳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建立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及欧盟碳排放相关标准互认机制,助力“零碳”产品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三是在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方面有亮点。基于广州南沙发展基础和潜在优势,文件提出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国际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共享、项目对接、检测认证、金融服务、争议解决等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更好“走出去”。



四是在创新高效监管方面有亮点。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放开市场准入与完善市场监管的关系,注重加强风险监测、识别和预警,协同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国家发改委与市场监管总局一道,提出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协同化市场监管等举措,力求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健全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确保市场准入改革“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作出探索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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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红星新闻、大洋网

编辑|黄泓

编审|林丹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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