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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知名专家”名副其实
日前,《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诊察费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知名专家入选条件、诊察费价格制定、门诊设立要求以及知名专家管理、监督及处罚等内容。
有些医疗机构“专家”“知名专家”满天飞,其中不乏一些资质并不达标者。这主要因为“专家”或“知名专家”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这一概念具有原则性、模糊性,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如此,就给了很多医生当“专家”乃至“知名专家”的机会。
在此背景下,山东省给“知名专家”设门槛、定规矩,对医患双方都有益。一方面,明确“知名专家”的概念、标准、条件和义务,授予称号就不能随意为之,有助于保证“知名专家”的质量和素质,把一些资质不达标的医生拒之门外,起到从源头净化专家队伍、维护专家形象的作用。另一方面,依照标准严格选定“知名专家”,匹配对应的诊察费价格档次,并公示专家相关信息,也有助于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卫生健康、价格等监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也可以找准抓手,有效规范专家的诊疗行为。
“知名专家”并不是一个终身符号,而是一个动态概念,相关部门根据医生的职称、荣誉获得、临床诊治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名单,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保持专家队伍的竞争力和生命力。期待山东能给“知名专家”画好标准像,并取得有益经验,也希望其他地方进一步完善医疗专家管理制度,让专家认定和管理有据可依。(本文出自健康报,作者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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