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为群众办实事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闯红灯”者心服口服

长寿法院 2021-04-25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法官耐心释法析理

“闯红灯”者心服口服

长寿法院

2021年4月2日上午,张某来到长寿法院行政庭,就其诉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区公安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案办理了撤诉退费手续。



01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9日上午9时42分,张某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经过长寿区菩提大道某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俗称的“闯红灯”,被交通监控技术设备抓拍记录。区交巡警支队审核证据照片后于2020年6月13日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丨长寿法院

2020年12月28日,张某到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处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张某不服,向区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区公安局于2021年1月15日作出维持该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张某仍然不服,于2021年2月7日以行政处罚依据的抓拍照片证据不足为由向长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2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保香兰收到案件后,认真翻阅了证据,查阅了相关规定,并主动联系张某听取其意见。

针对张某关于抓拍照片证据不足和专项作业车正在作业的意见,保法官一一作了解答:关于张某认为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的问题,证据照片共3张,张某认为第1张照片拍摄时,其驾车尚未进入路口,故证据不足。保法官解释道:3张照片拍摄的是一组动态驾驶的过程,恰好证明了闯红灯的整个行为经过,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规定,只要有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拍摄的机动车全景特征照片,就可以做出行政处罚。至于正在作业的专项作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部分专项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但仍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信号。


保法官把相关法条查找出来,逐一指给张某看,并对其进行释法析理,张某当即表示心服口服,主动申请撤诉。


长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办理每一起行政案件的追求目标的同时,致力于帮助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撰稿:陈瑶

编辑:长寿法院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王义尧


推荐阅读

为群众办实事丨当事人说:还没结案,锦旗就做好了!


长寿法院迅速认真传达贯彻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


人民好公仆:审判一线的“铿锵玫瑰”


更多精彩,请持续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