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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法小课堂丨想做暑期兼职?这些违法工作不能干!

长寿法院 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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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暑期兼职?这些违法工作不能干!


一年一度的暑期又来了,许多放暑假的同学都想要找一份兼职工作。但是你知道吗,找兼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陷阱,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下面这些违法工作可千万不能干!




帮助诈骗分子取现



不少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佣人员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有些兼职工作是帮其买贵金属等,并许诺高额报酬,其实这些工作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



买卖电话卡和银行账户



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或是充当线下“卡头”“卡贩”,为了一时的利益变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殊不知就是因为这些被卖出的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使不少人因骗致贫,同时自己也会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搭建GOIP、VOIP



诈骗分子大多藏身境外,他们会以“高薪招聘”为诱饵,诱使求职者在国内租房搭建虚拟拨号设备实现远程操控手机卡,给国内受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群发诈骗短信来实施诈骗。通过这些虚拟拨号设备将境外电话转化为境内本地电话,增大了迷惑性,导致受害人更容易被骗。



冒充客服电话引流



有些诈骗团伙会招募“话务员”,要求入职者按照设定好的话术,按照非法获取到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或发送短信,自称是各类平台的“客服”,引导受害人点击网址或添加上游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这种工作就是诈骗引流行为。



线下推广引流



线下推广引流多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要求事主扫描二维码或是用拉人建群、发送虚假广告来免费领取小礼品。而这些所谓的兼职工作其实是帮诈骗分子进行地推式引流,为诈骗分子下一步实施诈骗作准备。



以上行为可能构成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暑期想要寻找兼职的同学们,首先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守法意识,能够正确认识和判断自己行为的性质。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天上掉的“馅饼”很可能就是掉落的“陷阱”,千万不要相信可以不劳而获,要自觉拒绝高额利诱。最后,在应聘工作时也要特别留意工作内容,仔细辨识该工作的性质,避免落入陷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编辑:长寿法院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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