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丨乔良《新解三十六计》01:借刀杀人
本节目主要内容:当我们自己没有能力去和敌人正面交锋时,是不是有什么计谋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利用别人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借刀杀人之计正是巧妙地利用别人的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乔良教授认为,借刀杀人之计是36计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计谋之一,因为它充分利用了人性的弱点。所以不仅多次被使用,而且在古今中外的战争中,被成功地推演成毫无暴力的计谋。
【借刀杀人】
比喻自己不出面,假借别人的手去害人。
【原典】
敌已明,友未定①,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②推演。
【注释】
①友未定:“友”指军事上的盟者,也即除敌、我两方之外的第三者中,可以一时结盟而借力的人、集团或国家。友未定,就是说盟友对主战的双方,尚持徘徊、观望的态度,其主意不明不定的情况。
②《损》:出自《易经·损》卦:“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孚,信用。元,大。贞,正。意即,取抑省之道去行事,只要有诚心,就会有大的吉利,没有错失,合于正道,这样行事就可一切如意。又有《象》损卦:“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意指“损”与“益”的转化关系,借用盟友的力量去打击敌人,势必要使盟友受到损失,但盟友的损失正可以换得自己的利益。
【释义】
敌人的情况已经明了,友方的态度尚未确定。利用友方的力量去消灭敌人,自己不需要付出什么力量。这是从《损》卦推演出的计策。
【浅解】
所谓借刀杀人,是指在对付敌人的时候,自己不动手,而利用第三者的力量去攻击敌人,用以保存自己的实力;再进一步,则巧妙地利用敌人的内部矛盾,使其自相残杀,以达到致敌于死地的目的。
【按语】
敌象已露,而另一势力更张,将有所为,便应借此力以毁敌人。如:郑桓公将欲袭郐,先向郐之豪杰、良臣、辨智、果敢之士,尽书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处而埋之,衅之以鸡缎,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桓公袭郐,遂取之。诸葛亮之和吴拒魏,及关羽围樊、裹,曹欲徙都,懿及蒋济说曹曰:“刘备、孙权外亲内疏,关羽得志,权心不愿也。可遣人蹑其后,许割江南以封权,则樊围自释。”曹从之,羽遂见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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