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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上)

法青苑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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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不定项选择题发布。

201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不定项选择题上

(每题1分,共20分,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犯罪认定,说法错误的是( )

A.女大学生邓某在某网络借贷平台上以年利率36%的利息借款30万元,借期1年,并上传了本人手持居民身份证的裸照作抵押。该平台负责人江某以5%的年息向银行套取30万元后,将钱转给了邓某。到期后,邓某没有归还借款,江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否则将其裸照发到网上。江某构成高利转贷罪和敲诈勒索罪

B.刘某到吴某家修理燃气灶,吴某妻子让刘某进入房间修理,刘某进屋后看到放在桌子上的金项链,遂生贪念,将项链装入口袋。吴某妻子发现项链不见,遂揪住刘某要其归还项链,刘某恼羞成怒,用拳头将吴某妻子打晕后逃离。刘某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C.黄某将价值1万元的一幅画交给谢某保管。某日,谢某携画外出与他人共赏,彭某看上此画,出价2万元购买。谢某便此画出售给彭某。后黄某向谢某索要该画,谢某称该画已出售,无法返还,只能将2万元还给黄某。谢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陈某在路上看见一个4周岁小孩坐在商铺边玩iPhone7手机(价值6000余元),遂用玩具汽车引诱其与自己交换。该小孩遂拿过玩具汽车,将手机交给陈某。陈某构成诈骗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侵占罪、诈骗罪。

(1)《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6条第1项规定,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江某向银行以年息5%借贷30万元,又以年息36%转贷给邓某,返还银行利息后违法所得9.3万元,未达到10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高利转贷罪。江某与邓某的借款利息是二人之间的意思自治的体现,如果邓某按照年利率36%的利息还款,法院不会将高利息作为违法所得要求江某返还。江某以将裸照发到网上要挟邓某还款,没有敲诈勒索邓某财物,不属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不构成犯罪。如果江某将邓某裸照发到网上,构成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说法错误。

(2)《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刘某盗窃吴某妻子的金项链,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是,由于刘某是因维修燃气灶经吴某妻子允许进入房间,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谢某不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其擅自将画卖给彭某,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侵占罪。因此,C说法错误。

(4)《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只有基于错误认识而主动处分自己财物的,才构成诈骗罪。4周岁小孩缺乏认知能力,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不是基于陈某的欺骗主动处分自己的财产。陈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不构成诈骗罪。因此,D说法错误。


2.甲市某剧毒化学品厂发现仓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导致大面积毒气泄漏,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甲市公安局参与应对处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公安局在应对处置过程中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停业

B.甲市公安局可以对该化学品仓库周边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

C.对不服从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人员,甲市公安局应当立即予以拘留

D,为维护现场周边治安秩序,甲市公安局可以向化学品仓库附近的单位和个人征用所需设施、场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4条规定,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甲市公安局无权责令该厂停产停业,应当由甲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因此,A错误。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甲市某剧毒化学品厂发生毒气泄漏,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甲市公安局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可以依法对特定区域内的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因此,B正确。

(3)《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服从甲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人员,甲市公安局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C错误。

(4)《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甲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化学品仓库附近的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施、场地,甲市公安局只有在侦查犯罪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因此,D错误。


3.下列办理刑事案件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是( )

A.鉴定人甲出具了伤情鉴定意见。但经法院通知,甲拒不出庭作证

B.民警乙给刘某看了张某的照片后,让刘某对张某等10人进行辨认,并制作了辨认笔录

C.证人丙开始指认是李某实施了抢劫,后丙又说觉得不像是李某,民警便称要以诬告陷害罪追究丙的责任,丙害怕便指认是李某实施了抢劫,民警按照丙的陈述制作了询问笔录

D.民警丁收集被盗物品的发票时,对该发票进行了复制。但当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也未注明复制时间,事后丁注明了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复制的具体时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取证排除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6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甲作为鉴定人,经法院通知,拒不出庭作证,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第2款第2项规定,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民警乙在辨认前让刘某看了张某的照片,据此制作的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3)《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民警以诬告陷害罪追究丙的责任得到丙的证言的行为属于采用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3条第2款第2项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无复制时间,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民警丁收集发票的复制品作为书证时虽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也未注明复制时间,但事后丁进行了补正,注明了与原件核对无异和复制的具体时间,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综上,本题选ABC


4.关于犯罪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陶某在微博上发消息,称早上开车见到路边树林里有一只老虎,怀疑是野生动物园的一只老虎逃出来了。该消息发布后,被转发数万条,引起该市市民恐慌。后经查明,陶某所见老虎是某玩具公司为做广告在树林里置放的模型,被陶某误认为是真老虎。陶某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B.张某策划对某公共场所实施暴恐袭击,计划败露后,张某逃跑。民警向陈某询问张某的去向,陈某明知张某的计划以及藏匿地点,仍拒绝向民警提供。陈某构成窝藏罪

C.李某欲合成冰毒贩卖牟利,将此想法告诉王某,并让王某帮其购买盐酸伪麻黄碱同时许给丰厚回报,王某帮助李某购买了盐酸伪麻黄碱3公斤。王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D.孙某明知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赵某在网上完成收款、转账、取现等活动,孙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窝藏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有关犯罪的共犯。

(1)《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其不是凭空编造虚假信息,没有主观编造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因此,A说法错误。

(2)《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张某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公安机关在向陈某调查时,陈某在明知张某有恐怖主义犯罪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构成拒绝提供恐怖主义犯罪证据罪。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第1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王某明知李某制造毒品,而为其购买制造毒品的原料,与李某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C说法错误。

(4)《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3款规定,有第1款、第2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孙某明知赵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构成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说法错误。


5.李某拾到王某的身份证后,为了骗取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使用王某的身份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并取得租赁车辆(价值25万元)。后李某又伪造了所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车辆质押与陶某签订了借款合同,骗取陶某现金2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李某应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B.对李某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C.对李某应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D.李某犯罪涉及的财产数额为20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盗用身份证件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1)《刑法》第280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用身份证据罪。《反恐怖主义法》第21条规定,租赁车辆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李某在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使用王某的身份证,属于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并将租赁的车辆用于其他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2)《刑法》第224条第1项、第2项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在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车辆,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后又利用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所租车辆质押等手段,签订借款合同,骗取陶某现金,扰乱民间借贷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3)《刑法》第280条之一第2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李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和合同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4)李某先后实施了骗取汽车和骗取借款两个行为,虽然两个行为有关联,但前行为与后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作为两个单独的犯罪,故犯罪数额为45万元。

综上,B正确。


6.方某以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了的手段取得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并将该许可出借给刘某使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对方某取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B.方某取得的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方某将行政许可出借给刘某,应当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D.方某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的效力、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行政许可的处理。

(1)《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方某以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许可,属于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予以撤销。因此,A正确。

(2)《行政许可法》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保安服务公司许可是作为行政法规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许可,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因此,B正确。

(3)《行政许可法》第80条规定,出借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方某将行政许可出借给刘某,应当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因此,C正确。

(4)《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保安服务关系到公共安全,方某以欺骗手段取得保安服务公司行政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此,D说法错误。


7.下列说法违反《反恐怖主义法》或者《国家安全法》的有( )

A.某火车站被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后,对其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安全背景审查,对不适合这些岗位的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火车站应当将该情况通报铁路主管部门。

B.邓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其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而受到人身安全威胁,请求公安机关给予保护。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对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C.经某区公安分局局长批准,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张某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经公安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D.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时,要求蒋某驾驶汽车协助工作,蒋某担心将汽车损坏,拒绝公安机关使用。但公安机关仍然使用了蒋某的汽车,导致汽车严重损坏。蒋某有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义务,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对蒋某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约束措施、公民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义务和权利。

(1)《反恐怖主义法》第33条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火车站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后,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2)《国家安全法》第80条第2款规定,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邓某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公安机关通知国家安全机关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对邓某依法采取保护措施,违反了《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3)《反恐怖主义法》第5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第3款规定,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张某的约束措施到期后,应当及时解除,延长1个月的做法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

(4)《国家安全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时使用蒋某的汽车,对蒋某的汽车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而非赔偿。

综上,本题选ABCD。


8.关于犯罪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黄某在ATM机上查询余额,由于不懂操作流程,请刘某帮忙。黄某输入密码后,刘某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黄某账户有5100余元,便趁机点了转账3500元,输入了自己的账户,并告知黄某需要再次输入密码才能查询余额,黄某再次输入密码后,3500元钱转入刘某的账户。刘某构成诈骗罪。

B.姜某为到叙利亚参加IS组织、接受其恐怖活动培训,购买了假护照准备从云南出境,被公安机关抓获。姜某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C.张某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某日让陈某开车将硫酸运到邻县。陈某告知张某,车上没有安全装置,运输硫酸存在泄漏风险,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张某告知陈某,这次不拉活,以后就别想在公司里干了。陈某便按照张某的安排,开车将硫酸运到邻县,路上被交警查获。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

D.徐某租用门市后,向工商部门登记设立毛纱营业部,未经消防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某日,该营业部的电线因老化短路,引起火灾,将营业部烧毁,造成财产损失100万元。徐某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诈骗罪、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危险驾驶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1)《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刘某虽然对黄某进行了欺诈,让黄某以为是在查询余额而再次输入密码,但黄某受骗并不具有将财产自愿处分给刘某的意思,刘某取得财产违背了黄某的意志。刘某属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黄某采取,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此,A说法错误。

(2)《刑法》第322条规定,为参加恐怖互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蒋某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其恐怖活动培训,偷越国(边)境,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4项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第2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第1款第4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张某是机动车管理人,胁迫陈某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C说法正确。

(4)《刑法》第139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徐某虽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接到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没有拒绝改正的情形,不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因此,D说法错误。


9.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受理了一起诈骗案,经初步审查,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可以报经甲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

B.乙县公安局受理控告人张某对本单位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后,张某就同一事项向乙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乙县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受理。乙县公安局应当中止刑事复议程序。

C.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丙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彭某窜至丁地实施盗窃犯罪,丙地公安机关应当对彭某实施的盗窃犯罪立案侦查。

D.戊县环保局向县公安局移送一起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案件移送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 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环保局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刑事案件立案期限、终止刑事复议程序、案件管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衔接。

(1)《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2条第1款第2项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后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至30日的做法符合上述规定。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16条规定,收到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的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后,公安机关应当对控告人是否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进行审核。检察机关已经受理控告人对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决定不予受理;公安机关受理后,控告人就同一事项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乙县公安局受理张某的控告后,乙县检察院也受理了张某就同一事项的控告、申诉,乙县公安局应当终止刑事复议程序。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5条第1款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限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丙地公安机关为审判地公安机关,不具有对新罪的管辖权,应当由丁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审查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的,可以就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要求等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商请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自行调查。戊县公安局认为环保局移送的案件材料不全、证据不充分,可以商请环保局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调查。因此,D正确。


10.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翻墙进入某工厂,盗窃了一袋价值5万余元的皮料。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翻墙出来时发现皮料被人捡走。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王某的妻子肖某与其情夫商量决定杀死王某。二人雇佣卡车司机驾驶卡车冲撞王某的汽车。由于王某坐在后座,只受轻伤,王某车上的乘客林某死亡。肖某见王某未死,怕被其发现,立即驾车离开。肖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C.陈某绞尽脑汁想杀死其妻洪某的方法。后看到新闻报道某人去野生动物园游玩擅自下车被老虎吃掉。陈某遂开车去野生动物园考查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邀请洪某次日去野生动物园游玩。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谢某欲杀害彭某,在登山的时候趁彭某不备将其推下山崖,结果彭某受了重伤,被灌木挡住,动弹不得,饥寒交迫而死。谢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1)《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钱某将皮料扔到工厂墙外,工厂即失去对皮料的控制,钱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即便钱某取得控制后又失去控制,也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因此,A错误。

(2)《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肖某预谋杀害王某,并雇人实施了杀害行为,虽然未致王某死亡,但林某死亡的结果系肖某雇人实施的行为导致,其死亡与肖某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肖某属于犯罪既遂。因此,B错误。

(3)《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陈某去野生动物园考查线路,购买了用来引诱老虎的牛肉,并邀请洪某次日去野生动物园游玩,这些行为导致洪某到野生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吃掉具有较高的盖然性,能够达到犯罪目的,但由于陈某没有开车将洪某带到野生动物园,应当认定为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因此,C正确。

(4)《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谢某具有杀害彭某的故意,虽然将彭某推下山崖未致彭某死亡,但彭某饥寒交迫而死与谢某将其推下山崖致其重伤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彭某死亡的结果是由谢某行为导致。谢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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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公安法制、吴忠法制

编辑: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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