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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部署要求,确保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