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2018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一)
2018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案例分析题)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一)孙某在高原县参加马拉松比赛途中,看到跑道旁边拉拉队员纷纷伸手与运动员击掌,便伸手摸拉拉队员林某胸部。林某指责孙某是流氓,孙某大骂林某是臭婊子,引来众人围观。孙某警告林某老实点,不然就揍她,同时握紧双拳,恶狠狠地盯着林某。此时,正在旁边执勤的便衣民警周某看到这一幕,从挎包中取出伸缩警棍击打孙某,并说自己是警察。孙某逃走。逃跑路上,一挑担卖水果的挡住路,孙某一把推开水果篮,致使价值数百元的水果散落一地,被人踩坏。
孙某淘到县商业街东口,由于形迹可疑,被便衣民警单某、齐某拦住,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孙某继续逃窜。单某、齐某在商业街西口追上孙某,单某将孙某摁倒在地,宣布传唤孙某。由于正值上班高峰期,引来上百人起哄围堵,单某、齐某难以将孙某带离现场,商业街及周边道路交通瘫痪。单某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现场情况,县公安局派防暴大队队长朱某带领数十名民警、辅警前往现场,同时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县商业街东口刚刚发生突发事件,有关方面正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请广大市民不要前往该处聚集,现场人员配合处置工作。朱某带人到现场后,立即组织警力分隔人群,留出通道,组织民警将孙某带离现场。有围观人员用手机录像,朱某指令民警将手机夺来,删除处置现场视频后返还。
孙某被传唤至县公安局后,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对孙某询问,得知孙某在马拉松活动中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后,即联系比赛现场执勤民警,通知受害人林某前来作证。在询问过程中,孙某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摸林某的胸部,是与其击掌时不慎划到。办案民警告知孙某,现场有录像,如不承认将从严处理,孙某遂承认自己是故意摸林某胸部。询问即将结束之际,县公安局通知孙某家属其涉嫌违法行为以及目前处所。县公安局拟对孙某罚款2000元、拘留20日,告知孙某涉嫌违法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孙某提出调解,林某要求孙某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经调解孙某愿意赔偿林某1万元并当场履行,县公安局对孙某涉嫌违法行为调解结案。孙某离开县公安局后,挑担卖水果的小贩来报案。
问题一:孙某涉嫌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请说明理由。
解析要点:
1、猥亵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志,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行为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构成猥亵行为。孙某违背林某意志,趁其不备突然伸手摸其胸部,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涉嫌猥亵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2、侮辱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的规定,以暴力、辱骂或者其他办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构刑事处罚的,构成侮辱行为。孙某在公共场合骂林某是臭婊子,贬低其人格,引来众人围观,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涉嫌侮辱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3、威胁人身安全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项的规定,行为人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威胁人身安全行为。孙某通过口头语言、肢体语言、眼神威胁要揍林某,涉嫌威胁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故意损毁财物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处于泄私愤、报复等动机,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完整性,使公私财物丧失部分或者全部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孙某将价值数百元的水果损坏,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
问题二: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哪些做法是错误的?并指出正确的做法。
解析要点:
1、周某使用警棍不符合法定条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周某在使用警棍时,孙某只是言语威胁,不符合使用警棍条件。
2、未经警告即使用警棍违法程序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遇有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周某未经警告即使用警棍违法上述规定。
3、未依法规范出示执法证件错误。《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单某、齐某未出示执法证件即查验孙某居民身份证不符合上述规定。
4、传唤不符合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发现孙某形迹可疑,可以当场盘查,但不应当直接传唤。
5、未告知传唤的原因和依据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单某宣布对孙某口头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
6、县公安局发布商业街东口发生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错误。《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3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县公安局无权发布突发事件的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信息。
7、防爆大队队长朱某安排警力删除围观群众手机内现场处置录像错误。《人民警察法》第44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群众围观和拍录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工作是监督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只要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民警无权禁止围观人员拍摄和删除摄录信息。
8、县公安局未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孙某家属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县公安局在询问结束之际才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孙某家属。
9、民警威胁取证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9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办案民警告知孙某,现场有录像,如不承认将从严处理,属于通过威胁的方式收集证据。
10、未告知孙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23条规定,在对个人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县公安局拟决定对孙某罚款2000元,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诊的权利。
11、县公安局对孙某其他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应当追责而未追责即调解结案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孙某除了涉嫌猥亵行为之外,还涉嫌侮辱行为、威胁人身安全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一并调查处理。
答案解析来自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题解析(2019年版)》
来源:执法资格考试助手、网络
编辑:周钊
校对:贾金斐、姜硕
法青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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