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
本期,小编带您复习201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部分。
201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案例分析题
(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一)某日,秦某浏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发现网站有漏洞,便编制了一套计算机程序,在报名网站中植入该程序,获取了网站后台登录权限,盗取了后台大量考生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秦某偶然认识了国家公务员局考试中心主任赵某的妻子朱某,谎称自己考公务员,请其帮忙照顾,并给朱某送去10万元。后朱某到赵某办公室趁其不注意将考试答案偷出并交给秦某。秦某拿到答案后,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与考生取得联系,向小张等考生出售答案,获利50万元。
由于秦某的电脑故障,小张向秦某付款后未按时收到答案。小张以为受骗,便到A县公安局报案。民警小李和小曹受理后,认为符合紧急止付条件,遂向B银行发出了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对有关账户进行了冻结。小李和小曹将案件报A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后进行立案侦查。经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秦某住处。小李和小曹立即赶赴秦某住处,经出示拘留证和搜查证,对其予以拘留,将秦某带到警车上交由其他两名民警看管后,对秦某住处进行了搜查,但没有对搜查活动进行视音频记录。在秦某的卧室,小李发现了秦某平时上网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遂叫来小曹一起对秦某的微信、QQ聊天内容等进行了查看,下载了相关记录并刻录在一张光盘里作为证据留存。搜查结束后,小李、小曹制作了搜查笔录,会同秦某进行了签名,并将秦某及笔记本电脑带回公安局,秦某被拘留后,采取自伤的方式致手臂骨折,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对秦某将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并责令秦某将护照、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问题1:秦某的行为触犯哪些罪名?请说明理由。(8分)
问题2: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哪些做法错误?请说明正确做法。(7分)
【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非法出售答案罪(答题时,内容答出要点,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1.根据刑法第28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秦某编制计算机程序,侵入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罚。秦某通过侵入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非法获取后台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390条之一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秦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朱某行贿,涉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公务员考试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考试,秦某向他人非法出售公务员考试的答案,涉嫌非法出售答案罪。
2.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做法存在以下错误:
(1)在立案前向B银行发出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并对有关账户进行冻结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和《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建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账户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办理紧急止付指令手续,并在立案后向银行出具冻结法律文书,再对有关账户进行冻结。
(2)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1款的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3)没有进行现场视音频记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通字(2016)14号)第4条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进行搜查,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4)小李和小曹在现场直接检查并收集、提取电子数据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扣押、封存笔记本电脑并复制备份电子数据后,使用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对备份的电子数据进行检查。
(5)对笔记本电脑未办理扣押手续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制作扣押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6)对秦某取保候审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的规定,秦某采取自伤的方式逃避侦查,且不具有按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项、第4项规定的情形,不得取保候审。
(7)责令秦某将身份证交公安机关保存错误。根据《刑事诉法》第69条苇2款苇4项的规定,可以责令秦某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二)陈某与李某谈恋爱,后陈某要求分手。李某约陈某到咖啡厅见面谈。陈某来到咖啡厅后,李某要求复合,陈某不愿意。李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要与陈某同归于尽。服务员蒋某见状拨打110报警,A区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刘某、何某赶到现场处警。刘某、何某到达现场后,表明身份,李某仍执意要与陈某复合,否则要与其同归于尽。何某见李某情绪激动,即将刺向陈某脖子,未经警告,直接开枪致李某重伤。
问题1:开枪后,刘某、何某现场应当如何处置?(3分)
问题2:如果A区公安局得知民警开枪造成李某重伤,应当如何处理?(8分)
问题3:如在民警现场处置时,蒋某不断走动使用手机拍摄执法过程,影响民警执法,刘某、何某应当如何隔离蒋某,避免其拍摄行为影响执法?(4分)
【解析】本题考查民警使用枪支规范、在“镜头”下规范执法并处置阻碍执法行为。
1.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八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枪支造成犯罪行为人或者其他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应当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并在完成任务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配枪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开枪后,民警刘某、何某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
(1)及时抢救受重伤的李某,拨打120;
(2)拉隔离带,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
(3)立即向所属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报告。
2.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警察所属配枪部门接到使用枪支的口头报告后,应当及时上报所属公安机关。所属公安机关应当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进行调查;对鸣枪警告、开枪射击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验证并形成卷宗。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开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迅速按照下列程序处置:(一)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二)通知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三)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四)通知事发地县级人民检察院;(五)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发地县级公安机关对人民警察使用枪支情况调查结束后,应当向其本人及所属配枪部门宣布调查结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后宣布。
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枪支后,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在人民警察接受调查期间,应当暂停其佩带枪支。
A区公安局得知民警开枪造成李某重伤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派出警力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2)通知医疗单位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查明伤亡人员的身份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和所在单位;
(3)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4)通知A区人民检察院;
(5)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组织做好善后处理、舆情引导工作;
(6)视情指派警务督察部门对现场民警使用枪支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7)向何某及所属配枪部门宣布调查结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的,应当与人民检察院协商形成调查认定意见后宣布;
(8)及时对何某进行心理辅导,缓解心理压力;
(9)在调查期间,暂停何某佩带枪支。
3.刘某、何某应当采取的措施:
(1)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固定证据;
(2)向蒋某说明情况,争取蒋某的配合;
(3)如蒋某继续影响民警执法不予配合的,可向其口头警告,告知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4)继续阻碍民警执法,经警告无效的,可使用制服性措施,将其传唤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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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公安法制
编辑: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