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下)
201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不定项选择题发布。
201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不定项选择题下
(每题1分,共20分,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民警李某、王某巡逻时,发现路人甲、乙二人形迹可疑,遂上前检查。经盘问检查,在甲身上发现了大量金首饰。乙趁机骑上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逃跑,李某拦下一辆出租车要求乘车追捕,司机不同意,李某强行将车开走。王某将甲带回派出所。后查明甲、乙共谋由乙盗窃金店的金首饰,甲负责贩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对甲继续盘问
B.李某因追捕嫌疑人使用出租车,不需支付费用
C.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将甲带回派出所时,对其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继续盘问,优先使用权,盗窃罪,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涉案人员随身财物的处理。
(1)《人民警察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和携芾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经对甲盘问、检查,在其身上发现大量金首饰,可能是赃物,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因此,A正确。
(2)《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民警李某在追捕盗窃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优先使用出租车,但在使用完出租车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因此,B说法错误。
(3)《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甲虽然事后负责销赃,但其与乙事先共谋盗窃金首饰,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因此C说法错误。
(4)《公安机关代为保管涉案人员随身财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涉案人员到案后,民警应当立即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对其随身携带的财物进行审查和甄别。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依照本规定处理;属于涉案财物的,依法予以扣押;确实无法查清的,由办案部门暂时代为保管,待查清后依法处理。回到派出所后,由于暂时无法查清甲随身携带的金首饰是否与案件有关,对甲携带的金首饰可以由派出所暂时代为保管。因此,D正确。
12、某日,甲在农贸市场中乙的摊位上行窃,乙发现后大声呼叫,周围群众将甲团团围住。甲恼羞成怒,拔刀乱刺,将三人刺成重伤。民警到场后,甲对抗抓捕,持刀挟持乙作为人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任何情形下,民警都不得使用枪支
B.如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民警可以不经警告直接向甲开枪
C.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
D.如民警开枪时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使用武器的条件、抢劫罪、绑架罪、依法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受伤的补偿。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第2项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可见,并非群众聚集场所均不得使用枪支。虽然在群众聚集的农贸市场,但如果不使用武器制止甲将继续危害公共安全,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对甲使用武器。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6项规定,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第2款规定,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甲将乙刺伤,并举刀再次刺向乙的颈部时,属于实施凶杀,危及公民生命安全且来不及警告的情形,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因此,B正确。
(3)《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39条第1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甲在盗窃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其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又绑架乙作为人质,构成绑架罪。因此,C正确。
(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民警开枪造成群众丙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丙予以补偿。因此,D正确。
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00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货款,乙1个月后交付水果。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70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1个月后甲要求乙支付水果,乙以甲违约拒绝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解除合同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30万元货款价值相当部分的水果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合同的履行。
(1)《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互负债务,但约定了履行顺序(即由甲先履行,乙后履行),所以乙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A错误。
(2)《合同法》第68条第1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所以,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而本题中先履行债务的是甲,所以乙不享有不安抗辩权。因此,B错误。
(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没有上述情形,乙不能解除合同。因此,C错误。
(4)《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二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履行,乙后履行。但后来甲只交付了70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在此情形下,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里是“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已经履行了70万元的义务。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30万元货款价值相当的水果,因此,D正确。
14、某省人大制定了规范某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的地方法规。国务院某部制定了规章,对在该行业创造劳动就业条件也作出了规定。但该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规定不一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省人大是该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其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
C.该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地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D.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使用地方性法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性法规的备案、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适用。
(1)《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省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因此,A正确。
(2)《宪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97条第1款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因此,B正确。
(3)《立法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该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能作出变通规定。因此,C说法错误。
(4)《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可见,国务院可以决定在该省适用地方性法规。因此,D正确。
15、下列关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说法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害人家属谢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律师张某替坏人说话,威胁要张某的性命。对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张某采取保护措施
B.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可以委托在本县财政局工作的表格陶某作为其辩护人。陶某有权同陈某进行会见和通信,但应当经县公安局批准
C.律师李某未在县看守所设立的会见预约平台预约会见,直接到县看守所欲会见嫌疑人。县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
D.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县看守所羁押期间,其辩护律师给其发出一封信件。看守所民警可以对该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也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张某因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张某采取保护措施。因此,A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陶某不是律师,在侦查期间不能作为辩护人。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虽然律师李某未在县看守所设立的会见预约平台上预约会见,但县看守所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律师。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3条规定,看守所对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如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律师发出的信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看守所可以截留、复制、删改信件并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因此,D正确。
16、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钱某向孙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给孙某。后孙某利用新涂料将借款内容抹掉,重新书写内容,使借条变成借款20万元。后孙某持伪造后的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钱某偿还借款20万元。孙某构成诈骗罪
B.某市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案,引起社会关注。民警李某办理办理刘某被强奸案,得知了该案件的很多细节。李某为炫耀,在微信朋友圈披露了刘某被强奸的详细信息,导致刘某不堪压力而自杀。李某构成滥用职权罪
C.韦某盗窃了一辆价值6000元的红色本田摩托车,借给朋友刘某骑了几天便低价卖给了肖某,并告知肖某该车是盗来的,某日,肖某骑摩托车饭店吃饭,刘某路过看见停放的摩托车,认出是韦某盗窃的车,遂起贪念。于是刘某走进饭店,故作愤怒大喊:“外面那辆红色本田摩托车是谁的?给我站出来!”肖某误以为是失主找上门,没敢答应。刘某便声称是自己的车,将该车开走。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朱某将在路边行的赵某强行拉上车蒙眼捆绑后,关在郊区出租屋内,欲向其家人索要财物,但朱某始终无法联系到赵某家人。后朱某怕被人发现,强行拿走赵某的手机、钱包等物品,将赵某放走。朱某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敲诈勒索罪、绑架罪、抢劫罪。
(1)《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孙某伪造借条提起诉讼,意图非法占有钱某10万元,严重侵害钱某的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因此,A错误。
(2)《刑法》第308条之一第1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刘某被强奸案涉及刘某隐私,依法不应公开审理。李某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侦办期间,泄露刘某被强奸案的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刘某自杀,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因此,B错误。
(3)《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冒充车主,吓唬买赃人肖某,使肖某精神上受到强制、心理上陷入恐惧,以暗示的方式进行心理要挟,使肖某因陷入恐惧而不得已放弃对摩托车的占有,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规定,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朱某在绑架过程中,实施抢劫行为,构成绑架罪和抢劫罪,应当择一重罪处罚,D错误。
17、下列行为,构成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是( )
A.甲在某面馆吃完面,以假装上厕所为借口走出面馆后迅速离开(餐费20元)
B.乙在大排档吃完饭,从兜里掏出一只死蟑螂,放入饭菜中,要求老板免单,并在大排档内大吵大闹,造成大排档暂停营业近两个小时(餐费150元)
C.丙将小超市用来给顾客结账的支付宝二维码悄悄地换成自己账户的二维码,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200元
D.丁冒充五台山和尚到街边小商铺化缘,取得现金300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诈骗、寻衅滋事、盗窃、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了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甲以隐瞒真相的方法逃避付款,属于骗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数额不大,构成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乙在饭菜中放死蟑螂,并在大排档内大吵大闹,扰乱公共秩序,属于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错误。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了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市尚未收到顾客的货款,因此货款并没有处于超市的控制下,丙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丙将小超市收取顾客货款的二维码换成自己账户的二维码,导致顾客基于错误的认识将货款支付给丙,数额不大,构成诈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C正确。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属于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丁以和尚的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构成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D错误。
18、黄某与李某是邻居,素来不和。某日黄某唆使其养的的狗咬李某,致李某轻微伤。民警处警后对双方调解,但双方不同意调解,民警进行调解,由黄某赔偿李某200元后结案。李某回家后, 心中仍愤恨不平,便拨打110,称黄某家着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民警不应当对本案进行调解结案
C.李某构成谎报案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黄某如不履行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对黄某予以处罚,并告知李某就民事赔偿向法院起诉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案件的调解、故意伤害和谎报案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黄某唆使饲养的狗咬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不得调解处理,黄某和李某双方都不同意调解,不得调解处理。因此,B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李某拨打电话谎称黄某家着火,属于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C错误。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后黄某如不履行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应当对黄某予以处罚,并告知李某就民事赔偿向法院起诉。因此,D正确。
19、王某是甲市乙区的拆迁户,因不满赔偿,欲组织该地段的拆迁户从乙区到丙区游行,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当向乙区公安分局提出游行申请
B.王某作为游行负责人,可以在举行游行的五日前提出口头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记录
C.公安机关接到游行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王某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D.公安机关作出决定许可后,由于游行的线路与当日举行的马拉松线路冲突,可以变更举行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王某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程序。
(1)《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王某游行路线经过乙区和丙区,主管机关为甲市公安局。因此,A错误。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第2款规定,依照该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王某申请游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B错误。
(3)《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0条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静解决具休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公安机关接到王某的游行申请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王某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5日。因此,C正确。
(4)《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1条规定,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由于王某游行的路线与当日举行的马拉松路线冲突,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游行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王某。因此,D正确。
20、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接到举报称某足疗店涉嫌容留卖淫。民警立即前往该足疗店检查,将工作人员带回公安分局进行询问,并扣押了该足疗店的按摩椅。该按摩椅在搬运过程中损坏。经查, 该足疗店并未容留卖淫。若足疗店老板陈某对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陈某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如陈某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赔偿陈某的按摩椅
C.如乙区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当责令乙区公安局在一定时限内提交
D.陈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的范围。
(1)《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对甲市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或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正确。
(2)《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陈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赔偿陈某的按摩椅。因此,B正确。
(3)《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被申请人未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乙区公安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乙区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错误。
(4)《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诉讼。陈某对乙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乙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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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公安法制、吴忠法制
编辑: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