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启热热热模式,高温津贴您领了吗?不知道这些就亏了!
最近厦门的天气
动不动就飙到33℃、35℃
出去一趟
感觉要被晒化了……
简直热到怀疑人生
还没到7月
就热到与太阳肩并肩了
不过
也有一个好消息
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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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了
那么
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可以领?
能领多少?
人社君这就告诉您!
福建省《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此外,人社君提醒
如果有以下情况
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的高温津贴为200元。
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不过
如果劳动者因以下情形之一
未能正常出勤的
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
3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4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有些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
人社君告诉大家:这样不行!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在5月-9月份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他们将进行核实处理。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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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编辑:林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