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厦门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每月增加……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厦门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提高了!
厦门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提高了!
厦门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提高了!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享受此次定期待遇调整的对象包括哪几类人?
此次调整有哪些变化?
……
人社君已经一一梳理好了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
▼
▼
日前,厦门市政府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厦府〔2017〕217号),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2017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本次定期待遇水平的提高,是根据我市2016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5768元)的增长所进行的适时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厦门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能够公平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本轮调整对象是我市在2017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于2018年以前被鉴定为一至六级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包括在2017年1月1日以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此次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的伤残津贴分别为:一级368元、二级347元、三级327元、四级306元、五级286元、六级245元。
调整后,一级至六级伤残津贴保底金额分别为3115元、2942元、2769元、2596元、2423元、2077元。
2017年度的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2016)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额(408元)为计发基数,按生活护理等级相应比例增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20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123元。
每月增加额按供养对象进行提高:属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164元;属其他亲属的,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供养对象同时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在其增加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计发。
1、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待遇部门将定期自动划拨至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
2、经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其定期待遇调整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市社保中心将按照最新公布的调待方案抓紧落实,对满足条件的对象进行待遇补发,在近期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工作。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
点击可查看
往期内容
1、【招聘】厦门一大批好单位招人啦!地铁辅警、中小学、幼儿园……找工作必看!
2、【解读】被拖欠工资怎么办?人社君来教你~
3、【解读】厦门的企业主看过来!有一项大福利等你查收!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编辑:吴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