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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把工作带回家算加班吗?关于加班的18个问题,看这里就够了!

人社君 厦门人社 2020-02-25


本想约几个朋友谈谈人生、聊聊梦想

没想到等来的回答却是

“今晚加班,下次约吧”


辛辛苦苦加班

但你真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吗?


休息日培训开会算加班吗?

把工作带回家算加班吗?

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


跟人社君一起来了解

↓↓↓

1什么是加班,怎么认定加班?

实践中,认定劳动者是否加班时——

首先看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

其次要看是否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再次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以及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

还要结合是否实施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等情况综合判断。

       


2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是否算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

因此,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但是,有一个关键——

就是用人单位要证明是劳动者自愿加班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故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加班审批制度予以证实,否则,实践中会被认定用人单位无法证明是劳动者主动加班的而导致确认为加班并要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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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息日培训开会是否算加班?

休息日培训开会,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的,可以认为是加班;如果是未强制要求,劳动者自愿参加的,则不被认为是加班。

       


4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劳动者工作是加班吗?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5 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

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分两种情形:

A.自愿工作的不算加班。

B.有证据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算加班。

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6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加班吗?

在加班上,外派人员跟本部人员是一样的,如果外派人员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的,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提供了劳动,那么就是加班。

同时,外派人员在加班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外派当地的相关规定。

 


7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属于加班吗?

一般不认为是加班。但考虑到类似活动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可能会有争议。

为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这类情况(在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以及在工作日下班后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属于加班,这样子,在认定上会偏向于用人单位。

       


8长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能离开所在城市,随时待命属于加班吗?

只有当单位正式通知劳动者来单位上班,才能被认定加班。

       


9综合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

由于综合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

例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00小时÷4个季度=500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10不定时工时制劳动者如何认定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加点工资制度的规定。

但是,厦门市规定,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的,应认定为加班。

       


1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加班可以不发加班费吗?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加班,要看实行的是什么工时制度。如果是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单位安排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班,都应发放加班费;如果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则不用发放加班费。

       


12 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员工有无加班费?

是否认定加班,跟保安和门卫等特殊岗位执行什么工时制度相关。如果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则不用发放加班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的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不定时工作制度,方便工作时间的灵活安排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1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是否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

优先安排补休,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充分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因此,员工应遵守用人单位关于调休的安排,不能拒绝补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

       


14劳动者在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

       


15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能否按违纪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以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如没有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或者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对此,用人单位不能按违纪处理。

       


16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

因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须与劳动者协商,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因故不能出勤的,不能认定为旷工。

       


17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员工同意单位安排加班,员工后来因故不能出勤,能否认定为旷工,能否处罚?

在劳动者同意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加班应该作为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处理,员工因故不来的,属于旷工,旷工单位有规章制度为违纪的,当然可以处罚。

       


18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150%、200%、300%)。

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惯例等来确定。因为如果一般性的值班也按照加班工资进行给付,就会违背《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工资的性质,会造成不平等。

《劳动法》意义上的加班要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为基数来计算加班工资,而每个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的不同是因为对应的本职岗位不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惯例上都未涉及到值班费,可以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支付。

       


怎么样?

了解到了这些加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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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工人日报

编辑:林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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