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企业,招这4种人可获政府补贴或补助,快来看看~
厦门的企业注意啦~
招这四类人员
可获得政府补贴或补助哦~
人社君已经为您整理好了
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职业院校或高校毕业生,且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毕业时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建帐时间的最后一个时间点起计算,连续工作满3个月)。
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认定。用人单位应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可认定为招用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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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2招用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以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最长不超过12个月,是指在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第一家用人单位申领该毕业生首月社会保险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的12个月。用人单位招用应届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后截止时间不超过该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的11月。
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自毕业时起连续一年以上未以任何方式实现就业)和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高年限为三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计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若补贴对象的实际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在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之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从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起,不论此前是否已享受,均可申请,但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招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或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用人单位或个人补办失业期间的就业登记或补缴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视同其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时实际处于就业状态,将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差额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
用人单位根据招人情况,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上述单位部门提出相关申请。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区就业中心、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看完这波好政策
还不赶快告诉你的小伙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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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编辑:林妙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