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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那些事儿】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什么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听说上班路上摔了一跤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加班熬夜发胖
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
工作中受苦受累
大家总会想起“工伤”这两个字
关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您都了解吗?
本期
人社君继续解读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介绍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提示:原则上,三个方面必须同时满足,即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内;
二、在工作场所内;
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然
这些情形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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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人社君的分享
你是否对工伤认定
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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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