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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那些事儿】工伤认定的范围是什么?什么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人社君 厦门人社 2020-02-25

听说上班路上摔了一跤

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加班熬夜发胖

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

工作中受苦受累

大家总会想起“工伤”这两个字

关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您都了解吗?


本期

人社君继续解读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介绍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

1、问:职工受到伤害时,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规定: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提示:原则上,三个方面必须同时满足,即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内;

二、在工作场所内;

三、因工作原因导致的。


2、问:哪些情形可视同工伤?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当然

这些情形例外

↓↓↓

特别提醒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六条,有故意犯罪的、酗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看完人社君的分享

你是否对工伤认定
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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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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