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政策指南五】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台湾同胞也能享有!
来厦工作发展
如果能解决住房问题
心里会踏实许多
在厦门,各类人才可以享受一大波
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福利
今天
人社君再来说说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这也属于住房保障政策之一
而且
这项补贴台湾同胞也适用哦!
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不超过35岁)
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不超过40岁)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2017年7月10日起,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落户厦门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
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须同时满足)
具有厦门户口;
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上面这些
人社君以前也介绍过
今天人社君想特别强调的是: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也适用于
台湾同胞!
快来看看
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的申领条件吧
▼▼▼▼
2018年4月10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驻厦省部属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
应自在厦工作满一年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须同时满足)
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引进时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在厦工作满一年(综合劳动合同、就业手续、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申请时仍在厦工作。
补贴常年开放申请
可全程网办!
其中新引进台湾同胞生活补贴
将于明年4月份开放申请
1
申请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申请。
2
受理
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
审核
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
公示
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
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及查询申办网站
1
咨询电话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5396591
市教育局: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7889273
市自贸委:5626720
火炬管委会:5380085
2
查询申办网站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网厅
链接:政策依据
1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
2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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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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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人才开发调配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