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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在厦门万一被欠薪了,该怎么办?维权攻略来了!

人社君 厦门人社 2020-02-24

您遇到的事是“欠薪”吗?

万一被欠薪了,该怎么办?

……

今天

人社君跟大家说说

“欠薪”那些事儿


01▶

劳资纠纷主要有五大类型


     劳资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由于种种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类型主要有:
     ●关于劳动报酬的争议; 
     ●关于社会保险的争议; 
     ●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涉及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的争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争议。


碰上什么样的“劳资纠纷”

可以称之为“欠薪”?


02▶

欠钱不一定都叫“欠薪”


     “欠薪”指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除非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或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暂缓支付工资(厦门最长期限为30天),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这里说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法律关系基础上的。因此,在实际中,并非所有涉及钱的劳动争议都是“欠薪”。


比如
     ●家庭直接雇佣保姆关系中,保姆向雇主讨要的“工钱”是基于劳务关系产生的劳务报酬,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欠薪。
     ●建筑领域中,建筑分包企业向发包企业讨要的“钱”,是基于两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的,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也不属于欠薪。
     ●追索保险福利、经济补偿金等,虽然涉及到钱,也存在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报酬,也不属于“欠薪”。
     ●企业因倒闭破产拖欠的员工工资、少交的社会保险费及经济补偿金等,可依法定程序在公司资产依序受偿,也不属于“欠薪”的范畴。


在厦门

万一遭遇了“欠薪”
应当找哪个部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03▶

欠薪由哪个部门主管?


     不同领域欠薪有不同主管部门,“讨薪”路径要对。
     1、
人社部门在治理工资拖欠工作中,负有处理工资拖欠以及协调其他责任部门处理相关工作的职责。
     建设、水利、地铁、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各自职责领域的纠纷。

     2、建筑领域欠薪最复杂,绝大多数因工程款结算引发,中间夹杂分包转包特别是个人“包工头”承包引发的。
     在建筑领域,经调查确认欠薪事实存在的,欠薪直接责任人为招用施工工人的单位或自然人;依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责任主体则为最后一级具有施工资质和用人主体资格的发包法人单位或组织;责任主管部门为建筑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发包方违法发包,必须承担主体责任,经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违法发包的定性权责为建设部门。
     3、
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欠薪,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有用工资质的单位和组织直接招用的劳动者如果被欠薪,由该单位和组织负责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如因工程款拖欠引发欠薪,则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案件移交建设部门,由建设部门负责清理。
     
最后一级发包单位或组织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发生欠薪后,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案件移送建设部门确认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
    如果确认存在违法发包行为,则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照《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责令发包单位支付,同时由建设部门依照其职权处理发包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如果确认属于合法发包的,属于民事纠纷,则不构成欠薪行为,应通过司法渠道处理,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认为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在建设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例如家庭装修、店面装修工程),发包单位(无论业主或施工单位)一旦发包给无用工资质的自然人承包并组织人员施工,所产生的拖欠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通过司法等渠道处理。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如拒不支付,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⑤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当遇到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劳动者可直接向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东楼一楼信访投诉中心,电话:0592-5110656)

     
欠薪等劳动争议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已经停业倒闭的,劳动者应立即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尽快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以避免耗时过长企业无资产支付工资的情况。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一楼信访投诉中心仲裁窗口,电话:0592-5328828)


还需要提醒的是

在维权过程中

也有这些“红线”千万不能踩

04▶

恶意讨薪,涉及承担法律责任


     恶意讨薪是指不通过法定途径而采取堵马路、堵工厂、堵政府机关、闹访等非法手段;或者通过串通员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煽动员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恶意讨薪人员,视情节轻重,要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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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政策法规处、劳动关系处

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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