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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33℃可以领高温津贴吗?答案是……

厦门人社 2022-12-07

难熬的7月刚刚过去

昨天的晴热天气

依旧是熟悉的味道

全市最高温直逼40℃




今天气温略有下降

最高温也在33℃




什么是高温天气?

什么情况可以领高温津贴?

气温33℃可以领吗?

……


看完人社君整理的这份



你就知道啦!


什么是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对高温天气下作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该采取哪些防暑降温措施?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





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

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

充抵高温津贴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配备防暑降温设施、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不受高温天气影响。



什么情况下应该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什么情况下应该缩短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高温津贴?

福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用人单位可以用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代替高温津贴吗?


答案是不可以!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


但是,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职工要注意些什么呢?


关注天气预报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



加强自身防护

不仅在服装、遮阳伞等方面,还要携带一些诸如清凉油、风油精等必备的防暑药品。


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维护自身权益

主动了解所在地区的高温津贴政策,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落实防暑降温、高温津贴有关规定时,要敢于积极维权,如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向工会反映等,并注意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有效证据。




最后为大家附上
















劳动者维权渠道
















厦门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在5月-9月份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拨打123335110656向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人社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


如果因为高温津贴发生劳动争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天气越来越热

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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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转载请标明来源:厦门人社(微信号:xmrenshe)

编辑:林珊珊

校对:李嘉强

审核:廖丽 胡晓牧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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